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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天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本市日前開始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出售二套住房按現值的1%或現值與原值差額的20%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購買二套住房的,一律按照3%征收契稅。
據悉,此前本市有關個人出售住房的個稅政策是: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1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住房的,按購買住房的金額佔所賣住房銷售額的比例,辦理退稅或減免稅。對個人轉讓的購買自用住房不足5年賣出交易的,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據此計算個人所得稅。
調整後的新政策為,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凡是不具備『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出售住房所得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1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住房的』。涉及的個稅,按照納稅人不能提供住房原值有效憑證的按現值的1%稅率征收;能提供住房原值有效憑證的按現值與原值差額的20%稅率征收(扣除已繳稅款)。
同期,新的契稅政策要求: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成交價格1.5%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價格的1%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價格3%征收契稅。此次契稅新政對享受契稅稅率優惠增加了條件,即該房屋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如何判定『家庭唯一住房』?據了解,購房者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時,房管部門會核查購房者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數量,並依此決定契稅的征收稅率。(記者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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