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久前,一位北京來津旅客入住開發區某酒店時,在客房浴室不慎摔倒,造成右臂骨折。傷者自行就醫後認為酒店沒盡到必要的提醒義務,遂向開發區工商局申訴,要求酒店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10萬元。酒店方卻認為,浴室地滑是常識,況且酒店客房內也有相關提示,酒店方沒有過錯。
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把雙方約到一起調解,顧客對浴室地滑應有必要的注意義務,酒店的警示告知也應該更加醒目,雙方對此均存在過錯。最後,酒店方答應補償消費者5000元,此事終得圓滿解決。
開發區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當消費者到酒店住宿時,雙方即形成住宿服務合同的法律關系,酒店有按約定標准為顧客提供服務、保障顧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等義務,而且酒店作為經營服務組織,應加強對應急事件的緊急反應和處理能力。如張貼醒目的警示告知,在顧客發生意外時盡快將其送往醫院等;對消費者來講,遇到消費糾紛時,維權也要合法並合理,否則,過度維權常會造成維權成本過高,不利於解決糾紛。(記者趙賢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