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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記者吳濤
在龍崗打工的楊小姐在當地一家藥店買了流產藥,服用後身體嚴重不適,經醫院檢查為腎功能衰竭。楊小姐認為她所服用的流產藥是處方藥,藥房在無處方的情況下無權開具,於是一紙訴狀將藥店及其所屬的藥業公司一並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600餘萬元,其中後續治療費就超過500萬元。龍崗法院認定原告楊小姐的損失總共為55萬餘元,一審判藥店方面承擔三成責任,賠償16萬餘元。雙方均不服上訴,市中級法院日前開庭二審。
原告:擅賣處方藥致腎衰竭楊小姐現年25歲,她與丈夫、父母均在深圳務工,她本人在龍崗區橫崗街道的眼鏡加工廠工作多年。她起訴稱,2008年11月23日,她在惠州市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橫崗一分店購買流產用藥,該店老板賣給她終止妊娠藥品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她回家吃完藥後開始大出血,遂於2008年12月8日到藥店處詢問原因,藥店老板將其帶到附近一門診,但醫生知道情況後不接收她。藥店老板便將楊小姐帶回藥店並給她輸液,連輸幾天後病情反而加重。
12月10日,藥店老板將楊小姐帶到另一藥店進行清宮術,手術後繼續給她輸液。輸液過程中楊小姐病情惡化,出現眼腫、腰痛、嘔吐、頭昏、胸悶等癥狀。次日,藥店老板了解情況後認為是楊小姐胃不好,又開了6粒嗎丁?,楊小姐服用後病情持續惡化。隨後,楊小姐先後前往橫崗人民醫院和龍崗區中心醫院就醫,被診斷為腎衰竭,須定期去醫院做透析,治療費用很高。
楊小姐認為,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均為處方藥,沒有醫生處方,藥店不能將此類藥賣給顧客,但被告為了私利隨意給病人開藥,最終導致其身患腎衰竭,於是將惠州市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橫崗一分店和惠州市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一並告上法院。
被告:我們未出售流產藥物案件一審時,兩被告否認出售過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給楊小姐。兩被告稱,楊小姐稱在被告處購買了流產藥,但未提交任何發票或小票,事實上被告從未出售過上述藥物給楊小姐,藥監部門在被告處也沒查出被告有出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違法行為。同時,楊小姐提交的證據存在自相矛盾和不能印證的情況。原告陳述其在2008年11月23日在被告處買藥吃後大出血,但卻在半個月之後的12月8日纔來藥店詢問原因,不合常理。原告陳述其於12月11日去龍崗中心醫院就診,但其提供的入院記錄卻顯示其住院時間為12月28日。原告的入院記錄還記載有原告曾進行藥物流產和清宮術的情況,對於這些情況原告卻只字未提。
同時,兩被告還認為,楊小姐作為重要證據提交的錄音資料,是其精心策劃,在被告忙於工作時誘導被告作出的一份不完整的錄音資料,並非合法有效的證據,整個錄音資料也未能確認原告在被告處購買過涉案藥物,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一審:藥店酌情擔責三成今年7月,龍崗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有兩個:第一、原告是否從被告處購得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第二、若原告確實從被告處購得上述藥品,根據有關司法鑒定意見,與原告的腎衰竭之間確實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的聯系是否緊密,被告據此應承擔多少份額的責任?
關於第一個焦點,該院認為,原告雖無直接證據證明其在被告處購買了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但原告提交的錄音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確實向原告出售過流產用藥,而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筆錄也證明被告確實存有米非司酮,兩者結合已形成證據鏈條證明原告的主張。被告大川藥業橫崗一分店的負責人雖否認向原告出售流產藥物的事實,但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關於第二個焦點,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是終止妊娠藥物,被告沒有銷售資格,仍將其出售給原告,屬非法行醫。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證明,藥物流產與原告所患腎衰竭之間確實存有一定因果關系,故被告應承擔因此產生的部分賠償責任。
至於被告擔責的份額,法院考慮到原告曾從事車間工作多年,有丙酮、天那水等化學物質接觸,而且原告之前有過一次生育史,也曾多次墮胎,其本身應清楚流產藥物風險,仍向被告購買上述藥物,其自身對損害結果也有過錯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橫崗一分店賠償原告16萬餘元,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二審:針鋒相對各執一詞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均不服,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市中級法院日前對案件進行了二審。
楊小姐一方的上訴請求略有調整,但索賠總額仍有600餘萬,理由在於腎衰竭需要不間斷的後續治療,其費用開支巨大。他們認為,楊小姐的病情是因被告非法行醫所導致,一審判決被告藥店一方僅賠償損失的30%,顯失公平,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藥店一方仍堅持一審的觀點,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藥店曾出售過流產藥物給楊小姐,藥監部門事後檢查時也只是查到藥店有避孕藥,而不是流產藥物,同時對相關錄音證據仍不予認可,認為這是楊小姐一方在一審開庭後制作的。藥店方的代理律師同時表示,楊小姐從事的工作曾大量接觸天那水等化學物質,與其病情有直接關系。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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