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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法庭上播放自己盜取存款的錄像,被告人鄭某羞愧地低下了頭。
鄭某因使用被人遺忘在ATM機裡的銀行卡盜取存款,被公訴機關以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昨天,紅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案件回放
櫃員機有人丟卡他拾卡蒙對密碼
一天跑兩家銀行9次取出3.47萬
天津北方網訊:現年48歲的鄭某是一家保安公司的臨時工。昨天9時許,鄭某被帶進法庭。他在庭審中交代,2010年6月8日中午,他拿著工資卡到工商銀行新村支行的ATM機上查詢。『當時前面有一個婦女在取款。等她離去後,我走到機器前插卡,但我向裡捅了幾下插不進去,於是我伸頭看,發現機器裡竟然有一張卡。』之後,鄭某輸入密碼6個6,想不到這張卡的密碼竟然就是這幾個數字。心慌意亂的鄭某沒看清卡內餘額,將卡揣進兜裡,就騎著自行車走了。
當天,他轉戰數家銀行盜取存款。鄭某說:『我打車來到農業銀行正東支行,分4次取出存款8000元。我又打車直接來到工商銀行西關街支行。這次我想多取點,沒用ATM取款機。』走到櫃臺前,他張口取款7萬元。由於銀行規定取款5萬元以上需要身份證明,鄭某改變主意只要求取2萬元。取款後他感覺不太滿足,於是又到這家銀行的ATM機上分4次取款6700元。此時,這張卡裡只剩50餘元了。
作案後,鄭某攜款到朋友家吃飯,其間將該卡扔到垃圾箱內。
庭審現場
一個月揮霍所剩無幾 他認罪表示後悔
鄭某交代了贓款的去向:『騙取的3.47萬元錢,9000元被我用於還債,1.4萬元由我交給外甥炒股。』鄭某接著交代,剩下的錢都被其用於吃喝玩樂。在短短的1個月時間裡,他就揮霍了9000餘元。
今年7月13日,鄭某在到鄰居家串門時,被民警抓獲歸案。公訴人問鄭某當時是怎麼想的,鄭某稱自己當時挺困難的,所以就犯了錯誤。公訴人反問:『生活困難也不能犯罪啊!』鄭某低下頭說:『我犯罪了,我不對,現在很後悔!』在舉證階段,法官當庭播放了鄭某盜取存款的監控錄像。錄像裡的鄭某一邊取款,一邊左顧右盼。看到自己的狼狽相,坐在被告席上的鄭某羞愧地低下了頭。
法官提醒 儲戶設置密碼別太簡單
本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了數額較大的財物,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鄭某在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因此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合議庭並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審理本案的法官李草原對記者說,根據法律規定,用拾來的銀行卡取款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現在一些市民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設置成簡單的6個6、6個8,或用自己的生日做密碼,給不法之徒破解密碼提供了方便。如果人們把密碼設置得復雜一些,這樣的案件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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