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一名女業務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單位公款200餘萬元,並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0萬元。日前,河西區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及受賄罪對該女子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人段某今年44歲,自2004年5月,她先後在本市某制鋼公司進出口部、某鋼鐵集團國際貿易部、某國際貿易公司工作,任業務員,均負責公司鋼材進出口業務及相關費用的結算工作。2004年9月,上述制鋼公司、鋼鐵集團開始與本市一家貨運代理公司有業務上的往來,由這家貨代公司代理上述兩家單位的鋼材出口業務。同年11月至2009年10月間,段某伙同部門負責人李某(另案處理)經預謀後,采取在每噸出口鋼材上虛增代理費,而後由該貨代公司經理提返現金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227萬餘元,二人據為己有。其間,段某還在2007年春節,利用負責本單位鋼材進出口業務及相關費用結算工作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業務單位某貿易公司、某國際貨代公司經理送與的人民幣10萬元,據為己有。後經告發,段某被檢察機關查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
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段某犯貪污罪,處有期徒刑12年;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