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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1月5日電:因施工造成破壞、單位或個人佔壓暖氣設施的行為將會嚴重影響供熱系統的運作和安全。今冬供熱期臨近,天津市供熱辦提醒各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個人,在共用供熱設施保護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活動。市民發現這類現象,可向市及各區供熱辦進行舉報和反映。
佔壓供熱設施,特別是一些建築物、構築物直接建在供熱管道之上,由於佔壓物重力作用,極易造成管道破裂等惡性事故,存在安全隱患。
市供熱辦表示,《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禁止的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活動包括:
1.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放物料;
2.利用供熱管理道和支架敷設管線、懸掛物體;
3.排放腐蝕性液體; 4.在供熱管道穿越河流標志區域內拋錨或者進行其他危害供熱管道安全的作業;
5.爆破作業;
6.其他損毀、損壞供熱管道及附屬設施的活動。
發現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活動,由區、縣供熱辦公室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記者張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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