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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從溫州市檢察機關獲悉,因涉嫌受賄,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團公司董事長葉志翔及其妻子黃巨英4日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葉志翔在擔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40餘萬元、港幣7萬元。其中,被告人黃巨英參與共同受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8萬多元。
在庭上,葉志翔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自己大部分的受賄款都是在推脫不掉的情況下纔予以收受的,並在事後通過其他方式對行賄人進行了補償,如幫助炒股賺錢、提供投資建議避免投資損失等。葉志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願意接受法律處罰,但請求法庭對其妻子予以照顧並免予處罰。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葉志翔與黃巨英犯罪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但也具有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如具有坦白情節、悔罪表現較好、受賄贓款已經部分追繳等,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記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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