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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05日訊
如今,舟山島城越來越多的家庭已經或即將步入有車一族,汽車銷售也是持續火爆。日前,定海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接連調解了兩起購車投訴案件,而這兩起投訴的焦點,都集中在了購車合同上。
案例一:『定金』變成了『訂金』
10月31日,張先生到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預定了一輛品牌轎車,在簽訂購車合同的同時預付了2900元訂金。但張先生第二天又來到公司,提出想要退訂該款轎車,並要求商家退還自己所交付的2900元訂金。被商家拒絕後,張先生撥打了12315投訴熱線。
城西工商所執法人員發現,張先生和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簽訂的所謂購車合同就一頁紙,上面簡單寫著車的型號、顏色、價格之類,既沒有新車交付時間,也沒有雙方明確的違約條款等。仔細查看之下,執法人員發現購車合同上寫的是『訂金』而非『定金』。
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一般不予以退還,按照違約的責任予以處理,但對於預付款、訂金(除雙方另有約定之外)等費用,經銷商從講誠信的角度出發,原則上應予以退還。經協調,最後商家同意退還張先生訂金2400元。
案例二:『不可抗力』范圍大
日前,定海的李先生與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簽訂購車合同並交付預付款2000元。此後,公司以該車訂單生產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為由單方面違約,表示要麼買方再支付6萬元預付款,要麼直接退車並退還預付款。經多次協商未果,11月3日,李先生撥通了消費者投訴熱線。
工商執法人員認真查看了『銷售合同』,結果發現合同雙方違約責任不對等;同時合同上擅自擴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圍,將『廠方原因』『船務』『報關』『天氣』等都歸結為『不可抗力』,有推卸責任之嫌。經協調,經營方同意細化違約責任、質量、交付退貨、爭議解決方式等一系列條款並重新簽訂合同,雙方均表示同意。
提醒:簽訂購車合同須仔細謹慎
『這兩起糾紛都是因購車合同不規范而引起的。 』城西工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市場上所使用的汽車合同大多是單方擬定的合同,各項條款均由汽車銷售方擬定,沒有商量、更改的餘地,對消費者往往不利。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買車過程中,不要只盯著性能、價格和有無優惠活動,在簽訂購車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否則很可能造成事後維權困難,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鍾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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