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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23日訊
消費者買機票時,航空售票代理能否事先告知其所購買的機票是否存在『超售』?在昨天召開的『規范航空售票座談會』上,航空公司代表表示,鑒於目前售票終端多等原因,在售票時實現告知有一定難度。龍灣工商分局則明確表示,航空公司、售票代理若因未告知超售機票引發糾紛,將被處罰。
昨天下午,龍灣工商分局針對超售機票向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提出4點倡議:實行事先告知制度,在乘客購買機票時就告知其所購票是否存在『超售』,並在超售的機票上備注;實行事先補償制度,當低服務等級艙座位超售,而高服務等級艙座位可利用時,應安排被超售者到該艙,出現超售後,應主動尋找自願改乘者;實施事後補償制度;實施有選擇性的超售,保證傳統節假日、航線最後一個航班不會超售。
對這4點倡議,參加會議的各大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單位的代表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們表示,除『事先告知』這點外,其他3點,航空公司基本都已按各自的標准在實行。難以實行事先告知的原因是,航空公司基本不負責售票業務,而現在的售票終端又多,他們根本不可能在售票時就告知消費者,其所購機票是否『超售』。一般只能等乘客到機場領登機牌時纔能確定航班是否存在超售。所以,他們只能在乘客領登機牌時加強引導、做好超售後的服務。
消費者代表在會上也發表了看法。他認為,航空公司實行超售機票可以理解,但至少應該在機票上做標注,讓消費者自己選擇是否購買。航空公司提出的『售票終端復雜』、『難以統計』等,其實都不是關鍵,關鍵是願不願意打破陳規。
據市消保委統計,今年上半年,溫州已受理航空糾紛349件,去年同期是194件,前年同期是128件,每年約以70%的幅度在增加。糾紛多反映在航班延誤及服務不到位。航班延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機票超售引起的。
市消保委認為,航空公司按國際慣例實行超售機票無可厚非,但同時必須引進國外處理機票超售的制度,如在機票上書面告知等。而現在的情況是,各大航空公司只是『泛泛』地告知,沒有直接通知被超售者。該委呼吁相關部門盡快建立統一的航空行業標准。
座談會上,龍灣工商分局明確表態,接下來,若有消費者向他們反映,在未被告知的前提下被超售機票致其滯留引發糾紛的,他們將對相關的航空公司、售票代理進行處罰。
據溫州商報記者曾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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