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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總工會召集了全省所有工會的400餘名主席,開始了最大規模的『工資集體協商推進培訓』,意圖培訓一批『談判專家』,幫助職工同老板談判加薪。(11月22日《法制日報》)
嚴格說來,價格取決於價值和供求,而不是買賣雙方的討價還價能力,勞動力價格也是這個道理。『工資集體協商』的好處人人都明了,但得益卻很少見得到。其實,工資漲不上去,也未必全是『老板無良』的結果。國民收入這塊蛋糕,分享者有三:勞動者、國家、企業,如果財稅所佔份額太多,相對強勢的資方必然要蠶食工人的合理所得,就算談判技巧再高,也無法說服老板犧牲再生產的能力來滿足工人薪資增長的要求。
據說,工會作為工人的群眾組織,在推動解決職工工資分配問題上責無旁貸。企業不願談,擔心利益受損;職工不敢談,擔心被解僱;代表不會談,相關政策不熟悉,經驗技巧不豐富!——這個『三不』現象作為工資集體協商的難點,是一個必須跨過的障礙。遺憾的是,看看基層工會與企業管理構架的高度重合,你就知道所謂談判能力是否值得寄予重托。屁股決定腦袋,的確有為工人賣命的工會,但更多的工會在『加班費』等小揩油的問題上都愁腸百結,還能指望他們對工資增長這個宏觀命題『大有作為』?
工會主席的談判能力是參差百態的,靠他們的『談判能力』去解決工資難漲問題,實在多有懸疑——萬一談著談著『變節』了咋辦?又如果老板們也去培訓工資談判『專家』了咋辦?靠人不如靠制度。工人的工資要增長,但不能只仰仗工會主席的『談薪』能力,須有健全的工資增長機制兜底。如果工資能與GDP或者物價同步起來,又如果勞動力價格形成機制本身就有章可循,我們又何苦逼著工會主席在困難時期扮演『堂吉訶德』?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工資增長機制比協商談判更值得我們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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