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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伴隨著藥品的一次次降價,許多百姓常用藥的價格較以往相比有了較大的降低。然而,即使如此,相信有許多人都有這樣的感受,就是到一些醫療機構就醫時,並沒有真正從藥品降價中得到實惠,相反,就醫費用的大幅提昇,卻讓人們付出了較高的經濟代價。何以至此?這是由於一些藥品一旦被劃入降價行列,這些藥品就立刻會從一些醫療機構的藥架上銷聲匿跡,隨後又改頭換面重新出現,但其價格則翻了幾倍甚至數十倍。
其中的『貓兒膩』在於,政府相關部門在對所謂『新』藥『特』藥的審批、審核上把關不嚴;一些人甚至利用手中特權在藥品定價等環節撈取好處。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原本是為了降低藥價而創立的,但是問題在於醫療機構具有采購的壟斷權,他們與醫藥公司、醫藥代表相互勾結,抬高藥價從中漁利。同時,醫療機構的藥品銷售缺乏競爭,大部分藥品是醫生所開的處方藥,患者沒有選擇的權利,只能接受醫療機構的高價。
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及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對醫療機構藥品的供應渠道、價格等采取了諸如網上統一招標、陽光采購等較為嚴格、細化的管理辦法。按說,一系列舉措的實施,對醫療機構用藥是一個很好的規范。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藥品招標中有意拔高『限價』的行為,不僅沒有實實在在地擠出藥價中的『水分』,反而為藥價『虛高』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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