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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群生前武生扮相。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備受關注的『徽劇武生被殺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原判,判處夏興傑無期徒刑。
2010年3月8日,夏興傑駕車與妻子龍雙梅、朋友夏玉琴等人前往合肥市蕪湖路某茶樓。在茶樓門前,夏興傑駕車將帶著兒子的王少群所駕的摩托車擦倒在地,雙方發生爭吵。經龍雙梅等人相勸,夏興傑返回車中,將車停至茶樓停車場。隨後王少群趕至停車場,夏興傑從車裡拿出刀具,捅刺王少群,駕車逃離現場。後王少群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被害人王少群師從徽劇名家,是安徽京劇團的徽劇名角,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3月10日,夏興傑向公安機關投案。6月,夏興傑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檢舉他人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夏興傑犯故意殺人罪,鑒於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節,依法判處夏興傑無期徒刑,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3萬餘元。雙方對一審判決結果均表示不服。夏興傑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駁回夏興傑上訴。
凶手夏興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