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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1月06日訊
1月5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2010年8月10日樂清某銀行主任李達酒駕衝卡撞死協警趙海峰一案,並公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征求判決意見。
案件回顧——信用社主任醉駕衝卡被告人李達(以下簡稱李),男,黨員,1982年11月3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浙江省樂清市蒲岐鎮人,原系樂清市農村合作銀行南岳分理處主任。
2010年8月10日19時50分許,李駕駛C7576U藍色馬自達從樂清某酒店回家,途徑樂清市蒲岐鎮水管所附近遇交警設卡檢查。李駕車衝卡,車輛左側撞擊執勤協警趙海峰,造成趙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身亡。
事發後,在場交警對李進行呼氣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157mg/100ml;後樂清市公安局民警對李進行血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血液酒精含量198mg/ml,兩項結果均顯示李為醉酒駕駛(正常情況人體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下)。
2010年8月11日,李被樂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經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李被依法逮捕。
酒精作祟——一瓶紅酒毀了兩個年輕人李畢業於浙江林學院,是該校的優秀畢業生。參加工作後,多次被評為優秀員工,29歲即任樂清市農村合作銀行南岳分理處主任,優秀共產黨員。李周圍的人都評價他行事低調穩重,得知其犯下這樣的錯誤令人驚訝。
協警趙海峰今年29歲,與李同齡。三年前大學畢業順利考入交警隊成為一名交通協警,趙的母親說趙從小的夢想就是成為一名真正的交警,這些年他一直在通往夢想的道路上奔波。
法庭上,記者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李已經滿頭白發。他交代了案發當晚在酒店飲酒,『那晚喝了大概500ml(酒),回家前還曾詢問酒店有無代駕……』李稱自己平時酒量不錯,一般能喝2至3瓶紅酒,那天晚上他以為自己喝的不多,能安全駕車回家,於是抱著僥幸心理,啟動了汽車……據法庭證詞描述,李驅車撞人的地點離他家僅幾十米遠。
訴訟人表示,李作為成年人有能力意識到自己行為後果,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並要求其賠償受害人家屬1983180元;辯護人則認為李並非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且事後立即停車自首,應以交通肇事判處。
訴訟人和辯護人各自提交了證據和對案情的判罰建議後,由李做最後陳述。片刻沈默後李哽咽道:『因我的過錯給死者家屬造成的痛苦,我深感悔恨和愧疚。在看守所的一百多天裡,我沒有一天能入睡,每晚都被噩夢驚醒……一瓶酒毀了兩個家庭,毀了自己的前程……』此時,趙海峰的母親已泣不成聲。
隨著一聲錘響,法官宣布退庭。
如何判罰——法官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征詢意見考慮到本案在當地造成的社會影響極大,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邀請了幾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監督員的身份旁聽庭審,並在庭審結束後集中開會,聽取幾位監督員對案件的處理意見。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柳志傑表示,法院在定罪量刑時要考量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諸多因素。其中,社會危害性的判斷,人民群眾有最大的發言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來自群眾,是群眾的代表,這方面的意見很重要。考慮到現在溫州車輛越來越多,酒駕、醉駕多發,社會危害性極大。本案發生後社會關注度很高,因此法院為了更好地陽光司法、公正司法,專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並征詢意見。
溫州中院還透露,今後法院繼續就一些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社會公眾旁聽庭審,並在案件處理上充分聽取社會意見,以更好地自覺接受監督,確保司法公正,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本案的最終判決將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擇時公布,請網友予以關注。(記者戴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