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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到杭州和男網友開房,丈夫聞訊趕來後,用刀子逼著男網友……妻子把男網友錢包裡的現金放進自己的錢包後,又從男網友的信用卡上取走了兩萬元。
昨天,這對出獄還不到3年的夫妻,又因為搶劫罪分別被杭州上城區人民法院判處12年和10年有期徒刑,在他們紹興的家裡,還有一個即將滿1周歲的兒子。
這對夫妻,丈夫姓郭,妻子姓羅,家住紹興。2004年,兩人分別因為搶劫罪被判刑入獄。2008年9月和2009年3月,二人先後刑滿釋放。
出獄後,郭和羅結識,相同的經歷讓他們更懂得珍惜彼此,遂結婚。為了多賺錢養育小孩,郭白天上班,晚上開出租。2010年1月24日,他們的兒子出生了。
坐月子期間,羅在QQ上聊天認識了同在紹興的網友俞某。去年五一放假,羅和俞相約到杭州游玩。
當天,由於擔心家裡的兒子,羅電話聯系了丈夫郭某。郭聽說妻子在杭州,起初不信,得到肯定後,假稱不放心妻子一個人在杭州,說要讓一個杭州的朋友去看看妻子後纔放心,套出了賓館地址。
見到男網友,郭怒不可遏,爭吵之中,拿出隨身帶的折疊刀,抵住俞的後背,威脅其不許動。
隨後,羅按照郭的要求,翻開俞的錢包,將包內的1500元現金裝入自己包中。郭又逼問出俞的銀行卡密碼,讓羅到銀行取款,羅取走了卡中的兩萬元(卡裡還剩9000多元)。
羅取款回來,打車到賓館樓下,打電話讓郭下樓趕緊一起離開。郭順手拿走了俞的手機和卡西歐數碼相機以及錢包、身份證、駕駛證等物。
由於二人當庭認罪,審判長宣布適用普通程序簡化處理,組成合議庭。10分鍾後,審判長宣布了判決結果:
郭和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搶劫罪,二人系共同犯罪。考慮到羅有主動供述丈夫藏身地點的從輕處罰情節以及二人均自願認罪,法院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處罰金2.2萬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處罰金1.8萬元。
出獄未滿5年再次犯罪,是量刑較重的主要原因。
羅在法庭上嚎啕大哭:家裡的兒子還小,婆婆的身體也不好,兒子今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據每日商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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