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患者在進行婦科手術後出現並發癥,醫院不僅未及時告知患者,而且在采取保守治療無效後,未能及時開腹探查,使患者出院後不得不到處尋醫治病。患者為此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損失。日前,東麗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醫院雖然對原告病情診斷明確,術式選擇正確,但存在兩個『不及時』之過,遂判令其擔責80%,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計1.6萬餘元。
中年女子秦某因婦科疾病於2009年9月1日到本市一家醫院就診,並住院治療。秦某病情經醫生入院診斷為『子宮肌瘤、子宮腺肌病?子宮內膜異位癥?』醫院在為秦某進行各項化驗檢查後,於同年9月9日為其行懸吊式腹腔鏡下子宮次全切除術。術後第九天,秦某感覺下腹痛,超聲顯示其盆腔包裹性積液7.2cm×7.8cm。當月30日秦某出院。醫院對秦某病情出院診斷為『子宮多發性平滑肌瘤、子宮腺肌癥、子宮內膜異位癥、胃腸功能失調。』據秦某稱,由於醫院的醫療過錯致其手術部位出現包塊,而醫院故意對其予以隱瞞。出院後,秦某又到另一家醫院進行包塊清除與盆腔粘連松解手術治療。同年10月21日,該醫院准予秦某出院,出院診斷秦某的病情為『宮頸殘端血腫、慢性盆腔炎』。此後,秦某為治療盆腔血腫、宮頸殘端上方包塊、宮頸粘連息肉等疾病,又先後到多家醫院就診。秦某認為,為其行子宮次全切除術的醫院給其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所以起訴要求該醫院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計7萬餘元。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