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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中院庭審現場,被告席上為李達。 唐克龍 攝
浙江在線01月06日訊
一名29歲的銀行乾部,優秀大學畢業生,曾被評為樂清優秀共產黨員,前途一片光明,這一刻,他卻因酒駕撞死人,垂頭站在被告席上,頭發斑白。
另一位一名29歲交通協警,大學畢業,立志成為光榮的交警,這一刻,卻已與親人天人永隔。他年過半百的母親,在庭外捧著他的遺像悲痛欲絕。
昨天,去年8月發生在樂清市蒲岐鎮的信用社主任醉酒駕車衝卡撞死協警案在市中院開庭審理。受害協警家屬庭上索賠198萬餘元。
離家只有幾十米了昨天上午9時30分,庭審現場,氣氛凝重。肇事人李達戴著手銬被帶上被告席,他表情平靜,頭發斑白。
公訴人說,去年8月10日晚7時50分許,李達醉酒駕駛馬自達轎車途經蒲岐鎮水管所附近時,遇到交警設卡檢查。他意圖衝卡,在車輛前行中,車頭左側撞到正在卡口執勤的協警趙海峰,將其撞飛到轎車前擋風玻璃上,後又彈出飛撲在地。李達停車後被在場人員控制。後趙海峰搶救無效不幸死亡。
隨後進入公訴人詢問程序:
公訴人:『看到卡點時,你有無踩剎車?』
李達:『當時卡帶前沒人,我心裡慌張,怕受處罰,怕查到對工作有影響,又想還有幾十米就到家了,就想開過去。』
公訴人:『有沒有想到會撞到工作人員?』
李達:『這個過程就幾秒鍾,沒有看到卡帶區有人。車到卡帶末尾時,突然有人從路中間背對著我走過來。我趕緊往右打方向盤,踩剎車想避讓,但車頭左側還是碰到他的背部。』
公訴人:『發現撞人後,你是怎麼做的?』
李達:『當時邊上沒其他人,我主動下車,大聲呼叫。』
一瓶紅酒害了兩個家庭李達承認,事發前,他喝了紅酒,750ml一瓶大約剩三分之一。喝酒時,曾有朋友短信提醒他要查酒駕,但他沒看到。他還承認是在樂清跟熟人學會開車後,去江西考的駕駛證。
庭審中,聽到受害人家屬要求對其處以重刑並索賠198萬餘元時,李達一度哽咽。李達說,他父母都是農民,當初還是借錢供他上的大學。2005年工作後,他從櫃員做起,後擔任樂清農村合作銀行南岳分理處主任,還被評為樂清市優秀共產黨員。他激動地懺悔:『我想向他家人道歉。由於我的過失,給他們造成痛苦,我很愧疚。在看守所100多天,我每天都做噩夢,內心煎熬,頭發一下子變白了。』
李達說話時,庭下傳出受害人母親的悲慘痛哭聲。受害協警的代理律師說,受害人趙海峰2007年大學畢業後受聘為交通協警,工作勤懇負責,並夢想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成為一名真正的交通警察。
對於198萬餘元的索賠,李達說,同意進行賠償,但自己家裡沒多少積蓄,他願意按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賠償。
如何定罪分歧較大李達被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刑法規定,該罪名量刑中若出現致人死亡情形,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該案交由溫州市中院審理。
李達及其辯護律師說,李達應屬交通肇事罪。辯護律師說,李達平時能喝2至3瓶紅酒,事發時只喝500ml。由於酒店離他家開車僅5分鍾,熟悉路況,酒店沒代駕,他纔開車回家,並沒有想撞他人的故意;其次,衝卡時,李達是怕受處罰影響工作,又因卡點離家就幾十米,纔僥幸衝卡;另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存在肇事車輛狂奔路程長,危及路人安全,出事後又毫不理會受害人,但李達都沒存在類似情形。
趙海峰家屬代理律師說,李達醉駕存在放任危險後果發生的故意;他明知道有卡點,還衝卡並撞死人,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
由於此案社會影響大,昨天庭審中,市中院邀請6位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旁聽,並在庭審結束後召開簡短座談會,請他們談談對本案審理的看法和意見。
據溫州日報記者胡榮恩通訊員鍾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