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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湖北職員
據消息人士透露,新個稅改革方案近日已上報國務院,該方案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征點,但拉開了稅率級次,也對稅率作了相應調整。專家稱個稅免征額的上調對於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中國2000元以下收入者佔90%,調整免征額只是對10%的少數人減稅,對90%的人沒有影響。(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1版)
『拉開稅率級次、調整稅率』,對於減輕個稅稅負尤其中低收入者稅負,當然是有積極作用的。但,僅據此而不改變2000元的起征點,並斷言『只對10%的少數人減稅,對90%的人沒有影響』,顯然並不客觀。現行個稅法的2000元起征點,是2008年開始實行的。三年來,全社會收入水平在提高、物價水平更在上漲。這意味著,2000元起征點三年來實際上是不斷下降的——今天2000元早已抵不上三年前的2000元了。
另外,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工資32736元,折合每月2728元。也就是說,每月2000元實際上已是一個遠低於平均工資水平的低工資,這樣的低工資依然要繳納個稅,豈能『對90%的人沒有影響』?
其實,在不改變2000元起征點的情況下,又要實現『幫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目的,辦法還是有的。比如一方面,將個稅的征稅對象由個人轉變為家庭。針對個人的2000元起征點,就將必須乘以一定的家庭成員數之後,轉化為家庭總收入起征點。如此一方面有利於幫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另一方面也利於促進個稅負擔的公平。
另一方面,在保持2000元起征點不變的同時,還應明確增加更多的個稅免稅項目——除了各種社保繳費之外,許多其他確保居民生活所必須的基本開支,也應在納稅之前予以扣除。如住房按揭月供支出(或者房租)、醫療看病支出(醫保報銷後的自負部分)、孩子的學費支出等。我們知道,『基本生活費不繳稅』乃是國際通行的個稅納稅原則。而住房、醫療、教育等都毫無疑問屬於『基本生活費』的范疇。否則,如果連這些基本生活費都要繳納個稅、不能在稅前扣除,那麼個稅的基本公平以及『幫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勢必無從談起。設想一下,在今日中國城市,一份每月2000多的工資收入,在承擔了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支出後,還能剩下多少可供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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