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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利用公司為中央國家機關辦理1.5億國債托管的業務便利,騙取公款1100餘萬元,被告人王長林因涉嫌貪污罪上午在一中院接受審理。
現年48歲的王長林在案發前擔任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王長林在2002年1月到2004年4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在為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辦理1.5億國債托管業務過程中,虛構該筆業務由中間人介紹的事實,指示於某、林某冒充中間人,以收取中介費的名義,騙取該營業部公款1100餘萬元,據為己有。
案發前,王長林為掩飾犯罪,於2006年指使林某向該營業部還款275萬元。
今天上午10時20分,王長林被帶進法庭。他的幾名親友在旁聽席上探身相望,王長林朝他們點點頭,轉身在被告人席上站定。
『公訴人所說的那些我都沒有做過!』開庭伊始,他便否認了全部指控。
據了解,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國有企業,曾擔任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的王長林的職能包括對國有資產的監控。此後,銀河證券重組,王長林被聘任為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
公訴人表示,王長林的下屬丁某曾經向王長林表示,其愛人的單位有1.5億國債需要進行托管,王長林因此便向銀河證券上海復興路證券營業部打了招呼。王長林說,自己與中介費一點關系都沒有。
公訴人當庭出證顯示,2001年,丁某丈夫所在單位有1.5億國債需要更換由國有證券公司管理,由於丁某當時在銀河證券財務部工作的關系,丁某丈夫單位決定將該筆資金放在銀河證券托管。
據其他證人出證說,1.5億國債交由銀河證券上海復興路營業部托管後,王長林每年都會以此向該營業部索要300萬元作為好處,此後再為該營業部向銀河證券申請更多的撥款。
對於這些事,王長林依舊表示『我從來沒有做過』。(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