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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除了『懲罰性』的稅費外,還應進一步增加『獎勵性』的稅費,讓納稅人經常嘗到『反哺』的甜頭,提高『稅收幸福指數』
春節期間茶餘飯後,『生活壓力』仍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年底紅包不大,可衣食住行、教育費用、養老開支都在漲價。好多人還擔心,這幾年頻繁使用稅收杠杆調控經濟,越來越多新稅種的開征,會不會進一步增加百姓負擔?
有朋友埋怨:你看,樓市虛火就增加契稅乃至出臺房產稅;為節能減排出臺的車船稅法,匡算下來,60%的車主增加負擔……僅購車一項,就有購置稅、增值稅、養路費、過路費、年審費、牌照費,各種稅費佔了購車總費用的40%;眼下為了治堵,擁堵費和環保稅也都箭在弦上。『為啥一調控,就讓老百姓掏錢呢?』他說。
朋友的話不盡全面,近年出臺的稅費減免政策也不少。比如招工稅收獎勵、社區超市減稅、家電下鄉補貼、新能源汽車補貼等等。但人們接觸多、感受深的,仍是『懲罰性』的措施多,『獎勵性』的措施少。
稅與費是調節經濟的杠杆,國家通過稅種、稅率的設計,實行減、免、退、規定起征點等鼓勵或限制性措施,引導人們將生產經營決策和消費選擇同國家經濟發展規劃相一致。既是杠杆,就得抑揚兼顧,恩威並重。但現在,『杠杆』似乎變得『一頭沈』了,更像一把用於責罰的戒尺,並且動不動一個孩子犯錯,所有人都被打屁股……
更何況,『懲罰性』措施往往治標不治本,收效並不理想。比如:治理交通擁堵,關鍵在於解決大城市快速增長的人口和道路設施不足、交通管理體系落後之間的矛盾,不能一味指望擁堵費和環保稅。凡此種種,政府在經濟社會管理等方面該盡的責任,怎能讓百姓去繳稅『埋單』呢?
『獎勵』的措施和力度還應加大。比如,企業年金稅前繳納、農業保險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事關城鎮企業職工養老和農民養殖種植的風險保障,具有普惠性,在國外已施行多年,在我國卻千呼萬喚不出來。再如,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拉大,可現行的個稅方案讓大款不痛不癢,卻令月薪六七千元、上有老下有小的工薪族繳稅近千元,影響他們的生活質量,不利於壯大中等收入人群,還應適度調整。賞罰分明,『杠杆』能上也能下,對於調節經濟將發揮事半功倍、更為積極的作用;讓納稅人經常嘗到『反哺』的甜頭,也將極大提高人們的『稅收幸福指數』。
這兩年,一些地區已經嘗試面向居民個人的稅費『獎勵』措施,比如開展餐飲消費發票刮獎、個人所得稅部分抵房貸按揭等活動,但總體上都缺乏法律依據。有關『個人稅負獎勵』的制度建設,仍然任重道遠。
在車船稅法草案的討論過程中,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老百姓納的稅已經夠多的了,我們稅收立法的出發點不要總想著從老百姓兜裡掏錢,而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怎麼給老百姓減稅。』這話聽著很給力!
經濟學中有個概念叫『淨鼓勵價值』,指來自於鼓勵措施的價值減去限制措施的價值。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多一些『獎勵性』的稅費措施,將會產生多大的『淨鼓勵價值』呢?真是令人遐想聯翩!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