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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三宗罪』,朝陽區田華建築集團一分公司經理王寶傑被朝陽檢察院提起公訴。其中,他有60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昨天(14日)記者獲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寶傑現年46歲,案發前是北京市朝陽區田華建築集團公司第十分公司的經理。據悉,該集團屬於國家一級資質建築企業,是全國500強建築企業之一。2010年7月,涉嫌犯罪,王寶傑被警方刑事拘留。
檢方指控,2007年4月至2010年2月期間,利用其擔任田華建築集團分公司經理,並負責該公司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王寶傑在工程發包過程中為承包方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1萬美元和30萬元人民幣。
2009年5月,王寶傑再次利用其職務便利,挪用公司公款10萬元,借給其他人進行經營活動。
同時,檢方還發現,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王寶傑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中有600餘萬元,王寶傑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檢方認為,王寶傑已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三宗罪名,並對其提起公訴。據悉,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記者王麗娜)
李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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