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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從江西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該省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並於2011年1月1日開始試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新標准明確了放空費、車輛搶修費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還包括拖車作業費、吊車作業費、停車保管費、倉儲費、搬運費等收費項目。停車保管費將按照車貨總長收費,25米以上最高按每天20元計算;吊車作業費收費標准中,對第五類車型(15噸以上貨車、40英尺集裝箱車)費用沒有限定最高限額,但須由雙方協商收費。
據了解,此次制定的各項收費標准均為最高標准。各高速公路清障單位一律不得突破規定的收費標准,不得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或者強制服務並收取費用。對可以拖曳(牽引)的車輛,原則上不得實施搶修。夜間搶修費用可上調20%,車輛搶修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在行車道上的故障車輛應立即予以拖走,在停車帶上的故障車輛白天在2小時內(夜間不超過30分鍾)能自行排除正常行駛的,不得強行拖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