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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中醫治療疾病的效果如何,關鍵在於醫生的辨證選方用藥,同時也與中藥的煎服、調劑關系密切。由於目前天津市中藥房缺乏一套可操作性強的質量標准系統來指導規范處方、調劑、用藥給付、煎藥,市衛生局組織有關中醫藥學專家出臺了《天津市醫院中藥飲片處方管理及調劑規范》,在中藥飲片處方書寫格式、中藥飲片調劑程序和飲片調劑人員條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嚴禁中藥飲片銷售額與醫生獎勵掛鉤,調配中藥時處方上的藥味不得隨意替代,每劑藥總量的誤差率正負不得超過5%。
飲片調劑人員 上崗須有資格《規范》為從事中藥飲片調劑的人員設立了門檻要求,必須具備三項條件之一纔能從事飲片調劑工作:經過中藥中專(含)以上學歷的學習取得畢業證書或取得中藥士及以上技術職稱者;取得上崗資格的藥師;中藥飲片調劑復核人員必須具有中藥師(主管中藥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並由本單位領導指派任命。未系統學習過中醫藥理論和有關知識、技能或沒有取得相關任職資格證書者不得從事中藥飲片調劑工作。
每劑藥總量誤差 正負不得超5%從事調劑工作的人員既要對醫師所開處方負責,更要對患者用藥安全有效負責,因此要對處方內容逐字、逐項進行詳細審閱,做到『四查十對』,包括姓名、性別、病歷號或門診號、處方藥味、劑量、用法、劑數、醫師簽字、日期等。處方如果有重復藥味、未注明劑量、藥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過規定劑量的問題,要與取藥者或處方醫師聯系研究解決。
調配中藥時要按照規范的處方藥味稱取,不得隨意替代,處方中應先煎、後下、包煎、烊化、另煎、衝服的品種應單包並注明用法。進行劑量檢查時,每劑藥總量的誤差率正負不得超過5%。
中藥飲片銷售額 嚴禁與獎勵掛鉤書寫中藥飲片的處方,藥品組成與診斷應有明確的辨證或辨病關系,要做到診斷正確、辨證准確、劑量得當,杜絕只是藥物堆積的不合理處方或『大處方』,嚴禁中藥飲片銷售額與醫生獎勵掛鉤。
中藥飲片處方不得與西藥或中成藥混寫在一起,藥品名稱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飲片炮制方法寫在藥品名稱前面,特殊的調劑、煎煮方法應在藥品名後右上角注明並加括號。另外,中藥服用的天數、日幾劑、每劑煎幾次、制備方法、服用方法等信息也都要在處方中注明。(記者徐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