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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記者上午從朝陽檢察院獲悉,一男子因使用妻子的信用卡透支2萬多元拒不還款,近日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2萬元。
2006年10月4日,李某妻子用自己的名字辦理了一張銀行信用卡,信用額度為2萬元。此卡辦理後,妻子隨即交給丈夫李某使用。李某於2006年10月13日激活該卡後,分別在朝陽區北四環的華堂商場、順義區的隆華商場等地多次惡意透支消費、取現,截至案發前,該賬戶欠款4.5萬餘元,其中本金2.2萬餘元,利息2.2萬餘元。
據李某供述,他剛開始還正常還款,後來認為不還款也沒什麼後果,就逐漸不還款了。
據悉,銀行工作人員從2007年底到2010年3月間,一直在催收,卻始終未能討回全部欠款。
信用卡的交易明細顯示,該賬戶於2009年10月27日最後一次還款8000元之後,直至2010年11月23日銀行工作人員報案之日前,超過一年的時間裡再未還款,銀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