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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法官借辦理天津某工貿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時機,積極深入當事人單位瞭解情況,以案說法,妥善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積怨,贏得了雙方當事人好評。
春節後上班第二天,天津某工貿公司來到天津海事法院,稱其委託天津某貨代公司辦理的一個20尺集裝箱貨物已抵達卸貨港10天有餘,但貨代公司拒不交付已到港貨物的提單,致使收貨人無法提貨,產生了集裝箱滯期費和相關港口費用,並且造成工貿公司未按期結匯的利息損失。接過申請人遞交的材料,辦案法官意識到,工貿公司的真正目的可能是想盡早獲取涉案貨物正本提單。於是辦案人員立即與雙方溝通,得知雙方業務往來頻繁,但曾有一票與本案不相關的貨發生少量貨損,由於申請人工貿公司未獲賠償,於是就扣留了貨代公司相關的費用,從而導致雙方積怨較深。如果不徹底解決,不僅影響雙方良好的合作關係,而且雙方的利益都將受到損害。
爲避免擴大損失,促使問題解決,辦案人員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讓雙方清楚面對的局面。通過大量的說服工作,雙方當事人認清了重大利害關係,貨代公司交付了提單並與工貿公司就相關未決問題達成協議,辦案人員及時解除了凍結的賬戶,至此本案圓滿得以解決。(通訊員鄭文運 付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