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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婦女節,在國際上稱爲“聯合國婦女權益和國際和平日”。在中國,婦女權益與婚姻幸福緊緊相連。有人說,中國女人將婚姻當成自己的宮殿和領地,可以爲之付出青春、犧牲事業。
然而,近年來離婚率不斷攀高,大大影響了女性的幸福感。據民政部公佈的調查情況,2010年登記結婚與離婚的比例接近6.4:1。其中,“80後”青年的“閃離”速度更是驚人。
步入婚姻殿堂,卻無法“將愛情進行到底”的理由有多少?南方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自稱從不打人竟在法院打老婆
“大多數家庭暴力都證據不足,很多人愛面子,所謂家醜不外揚。”廣州市黃埔區法院李娜法官介紹,家庭暴力的隱蔽性很深,很多受害人也沒有證據意識,法官斷案時往往發現受害方證據不足。
以黃埔區法院近日審結的一個案件爲例。
胡女士與高老闆(男方)結婚十多年,育有兩個兒子,去年胡女士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分財產和賠償。胡女士說,高某3年前在休閒中心結識了一名洗腳妹劉某,並且同居,夫妻倆爲此爭吵不休。一年後,“小三”懷孕,且公然坐在高某的車裏讓胡女士看到,胡女士衝上前打劉某,被丈夫扯開。結果當晚,胡女士被丈夫掐住脖子打,遍體鱗傷。待劉某生了孩子後,胡女士又遭丈夫毒打。
在法院庭審中,胡女士提交了身體受傷的照片證據。然而,由於高某當庭否認,胡女士又沒有舉證受傷與高某有關,法官一時無法認定該案存在家庭暴力。
法官遂對夫妻倆的大兒子(已滿12週歲)進行與其心智相適應的詢問,孩子告訴法官,曾看到高某和劉某抱在一起。不料,剛剛還聲稱自己“從不打人”的高某勃然大怒,認爲是胡女士教唆孩子說謊,當即衝出座位對胡女士揮拳打去。法官當場喝止高某後,繼續詢問,高某竟然在法庭之上再次衝向胡女士進行毆打,經法官嚴厲制止才最終作罷。
法官因此審理認爲,雖然胡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受到家庭暴力,但結合被告在庭審中的表現,可見被告的暴力行爲已屬常態,有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行爲。
由於法院審理時還發現,被告方有從銀行賬戶內轉走170萬元財產的行爲,綜合各種因素考慮,判決兩人離婚;高某賠償胡女士精神撫慰金5000元;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汽車補償款48萬,公司股權補償款26萬,退回轉移財產68萬元等。
打老婆和有“小三”,婚姻無法挽救
“家長經常告誡孩子不要和‘陌生人’接觸,但有時候最親近的人卻帶來更深的傷害。”廣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介紹,家庭暴力雖然隱蔽性高,但是對家庭和社會的破壞性卻不容小視。
以幾年前發生在廣州市荔灣區的一個案件爲例。
男子劉某與受害人李某婚後生育一雙子女。劉某長期吃喝嫖賭,經常向李某要錢,拿不到錢就對李某大打出手。李某不堪忍受,與劉某離婚。但離婚後,李某仍未能擺脫劉某的騷擾,劉某不僅把不三不四的女人帶到李某家中當面侮辱李某,而且經常三更半夜翻牆而入強姦李某,對李某拳打腳踢,棍棒加身。
在一次又一次的被虐待後,李某終於忍無可忍,有一天李某在劉某進入屋內後,用事先準備好的菜刀把劉某砍死。李某爲此被判刑,扔下年幼的兩個兒女。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兩級法院的調研統計,離婚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女方主張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有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同居;其中又有50%的案件,女方會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
廣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馬偉鋒介紹,從處理結果來看,不論是判決結案還是調解結案,維持婚姻關係的案件在全部離婚案件中佔的比例較高,近5年來一直保持在37%和38%左右。“但是家庭暴力和有‘小三’這兩種情況除外,這已經成爲婚姻無法挽救的致命因素”。
離婚集中在25到40歲年齡段
南方日報記者在廣州地區法院採訪獲悉,近年來,離婚案件比重不斷增大,並呈現出一些新特點。
首先是離婚案多由女方提起訴訟,近年來這一比例佔到近七成。過去的“休妻”轉爲現代的“休夫”。法官分析認爲,這說明隨着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和經濟地位的上升,女性對家庭的依賴性已經開始減弱,法律意識、權利意識也在不斷覺醒,當夫妻感情出現危機、婚姻難以維持時,她們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也說明現階段女性在婚姻家庭中仍處於弱勢地位。廣州市荔灣區法院法官對妻子提出的離婚理由進行了調研,發現主要包括:丈夫大男子主義、不關心體貼妻子、婚外性關係、嗜酒及賭博、婚姻暴力(對妻子進行身體和心理虐待)、個性不合、性生活問題及財務困難等。
另一顯著特點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年齡趨向低齡化,婚齡普遍不長。從年齡上來看,主要集中在25到40歲的年齡之間。這個年齡階段的人或者因爲生活壓力偏大,不能同甘共苦,不再同舟共濟;或者因爲經過幾年的創業,有了經濟基礎,發生婚外情。
此外,“80後”結婚幾天便又訴訟離婚的“閃離”現象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