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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審結10626件,審限內結案率爲98.3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審結、執結10999420件,審限內結案率爲98.51%,結案標的額15053.43億元。
一、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需求,努力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努力加強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先後制定涉及金融期貨、外商投資、勞動爭議、旅遊糾紛等領域的20個司法解釋和43個指導性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借款合同、企業破產、公司清算、項目轉讓等糾紛案件。制定爲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等重大活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積極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各級法院審結融資、證券、保險、票據、擔保等金融糾紛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審結合同類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審結企業兼併、改制、破產、強制清算、股份轉讓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對馳名商標、農產品地理標誌以及現代服務業商標的保護,依法妥善審理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制定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權糾紛和網吧著作權糾紛等案件審判指導意見,調整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專項行動,依法審判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2010年,各級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
——加強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審理外商投資、貿易等糾紛案件,維護公平交易投資環境,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強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工作,依法維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合法權益。加強外事工作,促進我國與外國的司法交流與合作,樹立中國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懲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刑事犯罪。正確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各級法院全年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79641件,判處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別上升1.68%和0.98%。依法嚴懲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繼續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活動,依法嚴懲殺人、綁架、搶劫等嚴重影響羣衆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依法嚴懲傷害幼兒園兒童、中小學生和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審結上述案件265397件,判處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別下降0.70%和1.24%。嚴懲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審結此類案件27751件,判處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別上升7.10%和9.25%。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或手機制作、複製、傳播淫穢信息犯罪,依法打擊假髮票、假幣、商業賄賂、證券期貨犯罪。
——加強訴訟調解,推動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各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5.29%,同比上升3.31個百分點。注重規範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判關係,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積極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依法保護羣衆訴權,提高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水平。暢通行政訴訟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審結129806件,同比分別上升6.77%和7.70%。集中開展行政申訴案件專項複查活動,通過案件評查、再審糾錯等工作,妥善處理了一批行政申訴案件。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推進國家賠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三、積極迴應人民羣衆的關切和期待,依法維護人民權益
——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民生等案件。各級法院審結離婚、撫養、繼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審結人身損害賠償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審結涉“三農”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維護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切實加強司法便民工作。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推進巡迴審判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要求,全國有693個新建審判法庭和600多個人民法庭完成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方便殘疾人訴訟。加強司法救助工作,爲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9656.47萬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視解決涉訴信訪問題。依法解決羣衆信訪中反映的問題。認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訴信訪積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個合議庭和案件複查組,幫助信訪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訪積案。制定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盡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注重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各級法院全年接待信訪1066687人次,同比減少21.43%。
——努力破解執行難問題。會同19箇中央和國家機關聯合發佈《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初步構建了綜合治理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格局。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委託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動,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執行難問題的工作機制。一年來,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執行標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個百分點。
四、繼續推進司法改革,維護司法公正
——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首次發佈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全面改版政務網站,完善羣衆旁聽庭審、裁判文書網上發佈、訴訟檔案查詢、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等制度,確立100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在全國開展“司法公開宣傳月”活動,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全年參與審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
——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審判管理辦公室,加強對審判流程和辦案質量效率的管理監督。全面推行量刑規範化改革,規範法官裁量權,促進量刑公平公正。嚴格刑事案件特別是死刑案件證明標準,明確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爲定案證據。開展小額案件速裁和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試點工作。加強再審工作,各級法院審結再審案件46214件,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佔生效裁判的0.17%。
——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認真參與政法編制分配工作,積極推進法官招錄培養體制和司法考試改革,推進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加強法院信息化建設,啓動人民法院電子政務項目建設。修訂法庭建設標準,進一步改善基層司法條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導意見。
五、牢牢抓住法院隊伍建設的關鍵環節,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對3622名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院長的輪訓。舉辦全國高、中級法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千人培訓班。對3萬多名執行人員和近2千名國家賠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高級人民法院輪訓法庭庭長8899人,同時加強對法官的崗前培訓、晉職培訓和專題培訓。推進民族地區法院雙語法官培養,開展東、西部法院之間幹部掛職交流等工作。實行上下級法院之間幹部掛職鍛鍊制度。
——大力改進司法作風。組織開展法官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等活動,及時聽取羣衆的意見建議。以培育公正、廉潔、爲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爲重點,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作用,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共有19060個集體、47298名個人立功受獎。其中,344個集體、489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努力促進司法廉潔。先後派出8個巡查組,對部分地方法院開展司法巡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全國有26個高級人民法院、246箇中級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對1803個下級法院進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監察員制度,各級法院共任命廉政監察員30623名。開展對違規收費、違規管理涉案款物、違規使用司法強制措施等問題的專項治理活動。201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紀處分的540人,因貪污、賄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13人,同比分別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註重接受監督,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建設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梳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審議意見共99項,逐一整改落實。妥善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796件。最高人民法院走訪、接待和以其他形式與代表溝通交流、聽取意見882人次。
——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事項130件,以座談、走訪、接待、邀請視察等多種形式與全國政協委員溝通、聽取意見309人次。
——依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去年,各級法院共審結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案件9749件,其中,維持原判的3056件,改判1928件,發回重審721件,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4044件。
——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聘請40名特邀諮詢員和60名特約監督員,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與全國律協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對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網民留言,認真梳理分類,參照改進工作。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突出執法辦案這個重點,強化隊伍建設這個根本,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爲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着眼於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一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時完善司法政策,加強司法解釋,強化監督指導,爲落實宏觀經濟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審理金融糾紛案件,妥善處理涉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一攬子計劃和“十二五”投資項目的案件,爲維護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審理企業改制、破產等案件,既要促進淘汰落後、過剩產能,推動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又要運用企業重組等制度,幫助符合產業調整要求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恢復生機,爲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審理各類投資糾紛案件,支持和保護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方向、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的資本投入和流轉行爲,嚴格審查國有資產處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護中小投資者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平等保護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爲規範投資行爲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審理各類環境保護糾紛案件,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發展,爲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繼續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爲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緊緊抓住人民羣衆關心的公共安全、權益保障、公平正義等問題,全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羣衆利益的經濟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認真執行《刑法修正案(八)》,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認真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正確理解和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更加有效地發揮調解和判決的作用,創新和完善司法調解機制,妥善審理各類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促進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推進社會矛盾化解。
三要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以進一步解決一些案件的訴訟難、執行難問題爲重點,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審理就業、教育、醫療、住房、消費、社會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推廣巡迴審判方式,加強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着力解決一些案件的訴訟難問題。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有效解決羣衆信訪中反映的合理訴求。強化案件責任查究,提高審判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行動,從嚴懲處抗拒執行的行爲,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機制作用,依靠制度優勢,推動執行難問題的解決。
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學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以確保司法公正爲目標,以實現司法公開和完善監督制約爲重點,依法有序地推進司法改革。積極推進裁判文書上網、案件信息查詢、訴訟檔案查閱等工作,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以公開促公正。切實抓好已出臺司法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重點是深化量刑規範化改革,完善死刑複覈程序,建立科學完備的審判管理體系,以制度保公正。以構建審判監督糾錯新機制爲重點,加強法院內部監督,完善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機制。
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隊伍素質。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職業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爲重點,切實加強法院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爲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弘揚公正、廉潔、爲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加強法官職業道德修養,強化羣衆觀念,增進羣衆感情,改進司法作風,規範司法行爲。加強司法能力建設,着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做羣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強化司法廉潔教育,推動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監察、網絡舉報受理、違紀線索覈查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處違紀違法行爲,確保司法公正廉潔。
六要更加重視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變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局面,是今年和今後較長一段時期內人民法院工作的重點。完善宏觀指導、分類指導機制,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指導。繼續推動人員招錄辦法改革和司法考試改革,拓寬法官來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員額編制標準和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加強中西部民族地區特別是西藏、新疆等地雙語法官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並完善法官擇優遴選制度和有利於基層幹警成長的選拔機制,進一步解決一些基層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斷層、人才流失等問題。落實法院經費分類保障辦法,建立公用經費正常增長機制,進一步改善基層法院經費保障狀況。加快辦公辦案信息化建設。堅持以人爲本,關愛法官身心健康,營造和諧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