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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0年工作回顧
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完善、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
——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訴50775人。加大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力度,督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448件;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專項行動,協同開展對產品製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權案件高發地的重點整治。
——深入開展查辦重點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立案偵查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物資採購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8584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立案偵查土地和礦產資源審批出讓、開發利用、徵地補償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1248件。
——積極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完成重大任務。青海玉樹強烈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救助受災羣衆,依法打擊影響災區穩定、侵害受災羣衆利益的刑事犯罪,注重預防和查辦侵吞、挪用救災款物等職務犯罪。積極投入世博會和亞運會、亞殘運會安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在場館和配套設施建設中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
——保障和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各級檢察機關圍繞區域發展戰略的實施,結合本地區實際,深入調研,改進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加強和改進批捕、起訴等工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重視化解社會矛盾,推動完善社會管理。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同比減少2.6%;提起公訴1148409人,同比增加1.2%。深入開展反滲透、反顛覆、反分裂鬥爭,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積極參與對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侵害幼兒園兒童和學校師生生命安全的犯罪。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和打擊涉槍涉爆犯罪、掃黃打非等專項行動,努力遏制嚴重刑事犯罪,增強人民羣衆安全感。
——注重結合辦案化解社會矛盾。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決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29898人,同比增加16.9%。推進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建設,對民事申訴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
——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等治安重點地區的排查整治,推動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規範和強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協助基層組織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幫教。完善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辦案方式及制度,加強教育、感化、挽救。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信息、實施賭博等犯罪,淨化網絡環境。
三、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持把嚴肅查辦、積極預防職務犯罪擺在突出位置,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依法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同比分別增加1.4%和6.1%。其中,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224件,同比增加0.2%;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含廳局級188人、省部級6人),同比增加2%。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健全境內外追逃追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繳贓款贓物計74億元。
——大力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別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偵查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工作機制,着力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立案難、查證難、處理難等問題。
——更加重視職務犯罪預防。結合辦案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55628件,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964萬人次。以政府主導投資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和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爲重點,協助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建立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
四、全面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執法司法公正
制定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着力解決執法司法中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重點加強對有案不立、刑訊逼供、違法取證、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的監督。一是加強立案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機關立案31203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二是加強偵查監督,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3836件次。三是加強刑事審判監督。積極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規範化改革,起訴時依法提出量刑建議,促進量刑公開公正。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裁判的監督,建立一審判決兩級檢察院同步審查機制。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425件。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深入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重點排查解決“牢頭獄霸”問題,對87名嚴重破壞監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0813人。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活動,糾正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程序或脫管漏管555人。加大清理久押不決案件力度,依法糾正超期羈押525人次。
——強化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爲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2139件。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認爲裁判正確的44021件申訴,耐心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對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督促起訴33183件,支持起訴21382件,防止侵害國有資產和公共利益。
——強化對司法工作人員瀆職行爲的監督。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制定《關於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爲加強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堅決懲治利用司法權貪贓枉法的行爲,查辦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21人。
五、堅持執法爲民宗旨,維護人民羣衆權益
立足檢察職能加強和改進羣衆工作,努力做到貼近羣衆、依靠羣衆、服務羣衆。
——拓展聯繫和服務羣衆的平臺。加強接待窗口建設,推行民生服務熱線和全國統一的12309舉報電話,推行“一站式”受理接待中心和網上查詢平臺,進一步暢通羣衆控告申訴渠道。深入開展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在鄉鎮、社區探索建立派出檢察室,開展巡迴檢察。
——依法懲治嚴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堅決打擊“兩搶一盜”、電信詐騙、製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僞劣農藥、化肥、種子等侵害羣衆權益的犯罪,嚴肅查辦徵地拆遷、社會保障、勞動就業、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涉嫌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侵權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24人。依法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調查,嚴肅查辦火災、礦難等事故背後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1037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參與9起重特大事故調查。
——加強對特殊羣體和困難羣衆的司法保護。高度重視涉軍案件和涉港、涉澳、涉臺、涉僑案件,切實維護國防、軍隊、武警部隊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維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堅決打擊侵害殘疾人和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的犯罪,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4422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開展支持起訴工作。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對6280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救濟。
——依法妥善解決涉及羣衆利益的信訪問題。共辦理羣衆信訪439750件次。高度重視、妥善化解涉檢信訪積案3959件。認真貫徹修訂後的國家賠償法,依法自覺履行賠償義務,加強對賠償案件的法律監督,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內部監督制約,提高自身公正廉潔執法水平
切實加強對檢察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保障自身公正廉潔執法。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制定檢察官職業行爲基本規範和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大力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
——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爲重點推進全員培訓,共培訓檢察人員11.9萬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完成對基層檢察長的普遍輪訓,開展對省級檢察院業務部門負責人的普遍輪訓。強化基層教育培訓工作,大規模推進崗位練兵。
——加強執法規範化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首次頒佈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建立案件評查機制,對存在執法過錯的91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完善檢務督察制度。
——狠抓紀律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制定《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嚴格規範檢察人員對外交往行爲。專項治理違規使用警車問題。在開展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扣押凍結款物管理制度。注重運用自身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嚴格落實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巡視等制度。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活動。
——紮實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全面規劃和落實基層檢察院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選派業務骨幹到基層掛職鍛鍊,進一步解決基層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難。落實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市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等配套制度。
七、自覺接受監督,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完善和落實自覺接受監督的機制和措施,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檢察權真正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堅持經常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9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邀請政協委員座談、視察、專題調研。健全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繫機制。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1件提案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人民監督員制度經7年試點,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深化檢務公開,推行陽光檢務,完善和落實公開審查、案件信息查詢等制度,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
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檢察機關要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爲着力點,不斷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爲實現“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提供司法保障。
一、更加註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找準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結合點,切實發揮打擊、保護、監督、教育、預防等職能作用。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打擊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發展、影響農村穩定的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依法打擊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破壞生態資源的犯罪,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經濟發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爲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更加註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堅決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積極參與對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集中整治。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着力建立健全羣衆訴求表達機制、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工作機制、社會矛盾化解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式和途徑,促進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促進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三、更加註重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羣體性事件涉及的失職瀆職及背後的腐敗犯罪案件,發生在基層政權組織和重點崗位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的犯罪案件,以案謀私、貪贓枉法和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繼續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國人大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加強新領域、新類型案件法律政策研究,依法打擊犯罪者,挽救失誤者,保護無辜者,支持改革者。加強法制宣傳、警示教育、檢察建議工作,建立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風險預警制度,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
四、更加註重維護人民羣衆權益。加大對黑惡勢力、涉槍涉爆、“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非法集資、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等犯罪的懲治力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把嚴重損害羣衆經濟權益、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作爲查辦職務犯罪重點,嚴肅查辦侵佔惠農補貼、土地補償、扶貧救災、移民安置等專項資金的案件,官黑勾結、欺壓百姓的案件,干擾、破壞、操縱基層選舉的案件,以及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徵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方面嚴重侵害羣衆切身利益的案件。重視涉檢信訪工作,依法妥善解決羣衆合理訴求,引導羣衆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積極採取帶案下訪、送法下鄉、巡迴檢察等方式,加強羣衆工作,完善和落實便民利民措施。
五、更加註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監督、規範監督,改進監督方法,提高監督質量,增強監督實效。加強刑事立案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切實糾正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偵查行爲的監督,完善對搜查、扣押、凍結等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監督機制。規範量刑建議工作,強化對刑事審判特別是量刑畸輕畸重的監督。加強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積極推進相關司法改革,穩妥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試點工作。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依法嚴厲打擊“牢頭獄霸”,規範監外執行檢察工作,強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加強對訴訟中瀆職行爲的監督,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等犯罪,維護司法公正。
六、更加註重自身公正廉潔執法。全面落實檢察官職業行爲基本規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和檢察機關文明用語規則,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突出抓好對自身執法辦案的監督制約,強化對重點執法崗位、執法環節、執法人員的監督,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在訴訟中的制約,防止檢察權的濫用。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建立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綜合考評的執法辦案管理監督機制。加強案件評查工作,加大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力度。對執法和隊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保持高度警覺,堅持從嚴治檢,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深化檢務公開,進一步落實權利義務告知、檢察文書說理、檢察工作通報、檢察開放日等制度,保證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七、更加註重加強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紮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爲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協同黨委選好配強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推進大規模教育培訓,重點加大培訓基層檢察人員力度,提高正確執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羣衆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以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專項報告爲契機,加強基層檢察隊伍管理和能力建設,促進公正廉潔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