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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桃園縣李姓婦人因兒子還不起3萬元(新臺幣,下同),找債主張姓男子提議親熱抵債,爲他性服務三次。李姓婦人事後控告對方性侵,張姓男子喊冤“虧大了”,指大他15歲的李姓婦人主動誘他“上當”,檢察官認定不是性侵,處分不起訴。
據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婦人(39歲)的兒子和張姓男子(24歲)打工認識後,陸續向張姓男子借3萬元,無力償還,張姓男子多次找他討債,並放話要李姓婦人的兒子趕快出來解決,否則找人堵他,李姓婦人的兒子因此離家躲避。
李姓婦人擔心兒子安全,2010年4月下旬找到張姓男子,提議由她和張姓男子親熱抵債,幫兒子解決債務問題,希望張姓男子放過她兒子,張姓男子禁不起央求,由李姓婦人幫其性服務3次,債務一筆勾銷。
不過親熱抵債一事被李姓婦人丈夫獲悉,引發家庭風暴,李姓婦人無法對丈夫交代,爲了自清,事發3個月後控告張姓男子性侵。
張姓男子向檢察官說,對方大他15歲,看起來就是中年婦人,他還年輕,也認識她兒子,根本對她沒非分之想,是李姓婦人主動到他家,央求他“家裏沒錢還不起,不要爲難我兒子,希望陪睡抵債”。
張姓男子說,他曾二度拒絕,李姓婦人就主動挑逗誘惑他,還不斷貼到他身上磨蹭和撫摸,“我是男生,後來受不了”,由李姓婦人幫他上牀,根本不是性侵。
檢察官再追問李姓婦人,她承認當時提議“親熱抵兒子的債”,事後張姓男子的手下就沒來找過兒子,但她並非主動,是張姓男子帶她回家。檢察官就此認爲雙方間的性行爲是交易性質,並非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