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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優秀法官候選人:張東興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張東興
 

  張東興,男,1971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該同志自1992年參加法院工作,審理民商事案件1600餘件,案件質量高,速度快。2009年審結案件410餘件,2010年審結案件300餘件,今年已受理案件130餘件。該同志在工作的二十年中,多次被評爲縣、市法院先進個人,榮立個人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

  他審理過一起建築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給付拖欠工程款,而被告反訴要求原告承擔一百餘戶房屋的維修費用。他兩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質證。庭審後,他利用工作和業餘時間,寫出8000餘字的民事判決書。由於判決內容比較詳細,原、被告雙方領取判決書後,均未提出上訴。此後,雙方又要求法院調解,經過多次協調,雙方最終在法院判決後,順利解決了糾紛,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2009年以來,由於農村信用社改製爲農村商業銀行,信用社清理貸款,一大批信貸案件立案後,送達起訴書、判決書就成了艱苦工作。從2009年8月開始他和庭裏其他同志一起經常是早出晚歸,週六、週日不休息圓滿完成了信用社的審判工作,得到了院領導和信用社工作人員的好評;今年在審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時,週六他來到北京找到了被告,並依法對被告的車輛進行了訴訟保全。被告對法官的敬業精神感動,主動交付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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