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東興,男,1971年10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該同志自1992年參加法院工作,審理民商事案件1600餘件,案件質量高,速度快。2009年審結案件410餘件,2010年審結案件300餘件,今年已受理案件130餘件。該同志在工作的二十年中,多次被評爲縣、市法院先進個人,榮立個人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一次。
他審理過一起建築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給付拖欠工程款,而被告反訴要求原告承擔一百餘戶房屋的維修費用。他兩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質證。庭審後,他利用工作和業餘時間,寫出8000餘字的民事判決書。由於判決內容比較詳細,原、被告雙方領取判決書後,均未提出上訴。此後,雙方又要求法院調解,經過多次協調,雙方最終在法院判決後,順利解決了糾紛,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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