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抓住了本案責任分配錯誤及未作傷殘鑑定等關鍵環節,提出了抗訴意見,該案重審後,由原審判決責任醫院給付2萬元改判爲一次性給付其醫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共計80餘萬元。長達六年之久的艱難訴訟得到圓滿解決。
1996年起,他開始從事民行檢察工作,15年中,他受理的案件近千餘件,沒發生一起民轉刑案件,沒發生一起涉檢進京上訪事件。如,在審查某縣村委會和郭某等440名村民租賃合同申訴一案中,由於原審法院未對關鍵證據認真審覈作出錯判,導致衆多村民意欲“兩會”期間集體上訪。他找準案件切入點,果斷提出抗訴,成功獲得改判,維護了全體村民的合法權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