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期間入黨他,參加工作22年來,始終把人民滿意作爲工作的根本標準。辦案中不僅注重調解,而且善於做當事人的息訴服判工作。爲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促使雙方當事人和解,經常深入案發現場、當事人所居住的小區、街道、農村,與當地的幹部、羣衆、當事人家屬促膝談心,使一個個矛盾激化,劍拔弩張的案件得到和平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