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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5月26日電(記者程羣)爲規範河道採砂,堵住破壞性開採,廣西近日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採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河道採砂許可、違規採砂的處罰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計劃產值的15%一次性繳納河道恢復保證金。爲了保障採砂人的利益,《辦法》也規定,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採砂人履行修復或者清理義務,並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將保證金退還採砂人。
《辦法》明確規定,屬於採砂造成塌岸、坑槽或者棄料堆積河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修復或者清理;逾期不修復或者清理的,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復或者清理,所需費用由採砂人承擔。
針對無證採砂的現象,《辦法》規定,從事河道採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對於在河道以採挖礦產爲目的的採砂活動,還應當辦理採礦許可證。否則,將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外,還將扣押無證採砂船隻和機具,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爲了體現公平公正,《辦法》特別強調,河道採砂許可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公開競爭方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