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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26日電(記者錢春弦)正在此間參加旅遊法立法研討會的專家指出,在我國旅遊業30多年的發展進程中,制定一部旅遊法是我國旅遊工作者、從業者和社會各界的要求和期盼。旅遊立法已成爲我國旅遊業發展的迫切需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周鐵農說,發展旅遊業對於促進消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人民羣衆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旅遊是經濟社會發展到當前階段廣大人民羣衆的必然需求和權利,要保障好這一權利的實現。當前我國旅遊業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黃金期”,但與人民羣衆最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國旅遊立法仍然滯後。爲了向旅遊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務,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改善旅遊環境,正確處理旅遊資源保護和開發的關係,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應當儘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旅遊法,以確立我國旅遊業的產業地位、發展措施,並規範涉及旅遊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主任委員、旅遊法起草組組長石秀詩說,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旅遊業越來越成爲我國國民經濟的戰略性產業,在目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下,大力發展旅遊業,對於擴大內需、調整結構、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爲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解決旅遊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儘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旅遊法十分必要。旅遊法立法宜採取綜合性立法模式,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着力建立行爲規範和市場規則;應當建立旅遊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把各項旅遊活動建立在旅遊資源保護的基礎上;更加註重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有效解決旅行社和導遊人員行爲不規範的問題。
旅遊法起草組副組長、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說,隨着我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旅遊產業快速發展,由於國家層面沒有綜合性的旅遊立法,地方旅遊立法缺少上位法及由此帶來的問題和矛盾日趨增多,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旅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我國旅遊市場需要旅遊立法加以規範、旅遊資源和環境保護需要旅遊立法加以規範,旅遊服務質量提升需要旅遊立法加以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需要旅遊立法加以保障。
據悉,旅遊法草案由全國人大財經委組織起草。起草組自2009年底成立以來,已開展了一系列的調研、論證工作,於去年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該法已列入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旅遊法起草組將在前一階段專題調研和本次研討會的基礎上,對草案第一稿進行修改,形成草案第二稿,將盡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