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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藝人巧巧(圖)和林韋伶為了節目上的爆料談話,互控妨害名譽。 |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曾上節目爆料韓國演藝陪睡內幕的藝人林韋伶(本名林瑋琳),遭另一綽號『巧巧』並被媒體封為『小孫芸芸』的王巧琤(本名王巧薇)提告妨害名譽,新北市新店警方2日將林瑋琳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新店警方指出,兩女已經不是第一次互告。2010年12月24日,林瑋琳(31歲)認為王巧薇(32歲)在電視節目中不實爆料,指她在臺灣就爬到老板床上,跑到韓國又和韓國老板陪睡並簽約,向臺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王巧薇妨害名譽。
王巧薇最近向臺北市警大安分局報案,4月4日晚上,她在住處看電視,發現林韋伶受訪時罵她下流,還在無名小站以及電視訪問時,都說『老板要求不要和她說話,因為和三流人說話,自己也會變成三流的人』,她要對林韋伶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由於王巧薇的戶籍設籍新店,大安警分局將案件轉由新店警方受理,警方傳喚林韋伶到案說明。
據了解,林韋伶承認上電視講過這些話,但供稱自己在韓國受訓時,王巧薇也到韓國拍照,請同一家經紀公司安排行程;當時韓國老板要求她不要和王巧薇說話,因為韓國老板認為王巧薇只有胸部大、身材好,沒有其他纔藝。
林韋伶說,韓國藝人都只和同階級的藝人談話和交往,自己4月初上節目,有記者問為何在韓國不和王巧薇說話,當時她也回答是因為這個原因,和妨害名譽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