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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北方網的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新聞會客廳》,我是明朗。本期做客節目的嘉賓是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院長蔡志萍,蔡院長,您好!
蔡志萍:您好,主持人好,北方網的各位網友好!
主持人:近年來,“公開”一詞可謂炙熱滾燙,如“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醫務公開”、“校務公開”等等,那麼,您作爲一名法院領導和一名高級法官,是如何認識和理解“司法公開”的呢?
蔡志萍:司法公開讓人民羣衆瞭解法院、瞭解法官、瞭解司法行爲,消除了司法的神祕主義,它是促進公正執法、實現民主司法、保證廉潔司法、確保司法監督和有效推進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我是從三個方面理解和把握“司法公開”的。
(一)“司法公開”是人民羣衆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三大訴訟法也分別在總則中規定了公開審判的原則。這些規定雖然都是從法院角度做出的,但實際上是爲法院規定了義務,而這個義務相對應的權利方就是人民羣衆,因此,只有履行司法公開的義務,才能保障人民羣衆的憲法權利和法律權利,保障人民羣衆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有職工羣衆的監督,我們就會謹慎一些,看問題就會少一些片面性”。司法公開,必然要求法院和法官將司法行爲放在陽光之下,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與檢驗,就可以促使法院和法官嚴格依法辦事、規範司法行爲、改進工作作風,杜絕暗箱操作,進而杜絕“金錢案”、“關係案”和“人情案”,這是爲法院、法官增強自律與他律提供了方法,更加有利於公平正義的實現。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
(三)“司法公開”是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徑
當前,人民法院的整體公信力不夠理想,這與我們有些工作缺乏透明度有着重要的關係。法院工作不公開、不透明,人民羣衆不瞭解法院工作,就可能去猜測、去想象,這時如果法院再遮遮掩掩,沒有正面的消息,人民羣衆只能傳播和放大“小道消息”,就會使人民羣衆產生合理的懷疑,久而久之,就會損害司法權威,降低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我們“不僅實現公平正義,還以人民羣衆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讓當事人贏的堂堂正正、輸的明明白白,人民羣衆對法院和法官就會多一份信任、理解和支持。
主持人:您認爲“司法公開”的對象都包括哪些人?
蔡志萍:“司法公開”的對象是人民羣衆,這裏對“人民羣衆”應做廣義解釋,只要是願意瞭解法院工作、願意爲法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願意監督法院司法行爲的人民羣衆都應包含在內。實踐工作中大致可分爲三類:一是案件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其近親屬;二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法監督員以及新聞記者和輿論媒體;三是其他社會公衆。當然,根據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人民法院法庭規則》:未成年人(經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不得旁聽庭審。但這主要是從維持法庭秩序方面考慮的,並不是有意限制人民羣衆的權利。
主持人:您認爲“司法公開”的工作範圍包括哪些?
蔡志萍:除法律規定不公開的以外,應當一律公開。這也是最高法院提出的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三大原則的應有之義。如三大訴訟法中均規定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未成年人案件不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除以上規定外,我認爲所有司法行爲、司法工作均應公開。具體工作中會包括到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和審務公開等。
主持人: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西青法院的司法公開工作情況。
蔡志萍:我院堅持“以公開促公正”的方針,不斷擴大司法公開範圍,拓寬司法公開渠道,努力做到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
(一)以訴訟服務中心爲平臺,全面加強立案公開。
在訴訟服務中心通過宣傳冊、訴訟指南、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公開告知我院機構設置、案件管轄範圍、起訴條件手續、訴訟收費標準、審判執行流程等。免費提供各類案件的法律文書樣本,隨案送達訴訟風險告知書、訴訟舉證須知、權利義務告知書,並積極行使釋明權,對當事人的訴訟行爲給予指導。同時,設置導訴臺、觸摸屏、諮詢窗口,方便當事人進行法律諮詢和查詢案件進度情況。
(二)以庭審執行環節爲重點,全面加強審判公開。
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全部公開審理,每週五將下週庭審案件的開庭時間、開庭地點、審判組織等信息在院機關大屏幕播放、公告欄張貼、外網網站刊登,允許公民憑有效證件領取旁聽證後進入法庭旁聽庭審。當前,我們還按照市高院的要求進行了院內和法院之間的庭審觀摩活動,並正在逐步探索網上庭審直播。對於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公告、鑑定、中止、終結、延長、財產保全、先予執行及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執行措施及時告知當事人。涉及評估、拍賣程序的,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通過隨機選取、搖號選取等方式公開選定中介機構。堅持所有案件公開宣判,並在裁判文書後附有適用的法律和引用的具體條文,同時選取典型裁判文書在網上刊載。
(三)以自覺接受監督爲途徑,全面加強監督公開。
進一步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積極促進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和執行;製作併發放法官承諾書和廉政監督卡,製作展牌公開每一名法官的綜合情況,亮身份、亮職責、亮業績、亮形象、受監督。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執法監督員抽查卷宗、旁聽庭審、參加聽證、監督執行,每年確定專題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堅持院長接待日製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箱,公開網上郵箱,建立案件反饋意見簿,對投訴舉報100%受理、100%覈查,100%答覆。(四)以新聞輿論媒體爲橋樑,全面加強審務公開。在互聯網站刊登本院的重要活動、重點案件、重大舉措。設立公衆開放日,每季度一次,讓社會公衆全面客觀地瞭解法院、瞭解法官、瞭解審判執行工作。與媒體良性互動,積極主動地依法公開法院工作的有關信息,如,與天津電視臺合作攝製《今日開庭》、《庭審直播》節目,與西青電視臺合作設置《法制方圓》節目,組織幹警參加天津廣播電臺《走進直播間》節目、做客《中國法院網》與羣衆在線交流,重點案件召開新聞發佈會等。每年還編印《審判年報》,將一年中的工作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衆進行介紹。
主持人:您介紹一下采取以上公開措施之後的效果。
蔡志萍:(一)進一步提高了審判質效。通過司法公開,審判執行工作更加透明,人民羣衆的監督力度逐漸加大,促使法官規範了司法行爲,規範了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也進一步推動了審判管理工作。從而有效提高了審判質效,三年來,我院的調解撤訴率和執行到位率始終保持70%以上,發回重審和改判案件在15件以下,平均審限15天左右。各項審判指標都走在了全市法院系統的前列。
(二)進一步提高了幹警素質。司法公開促進了廣大幹警自覺主動勤政廉政,有效地防止了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徇私枉法等現象的發生。全院幹警依法意識、程序意識、效率意識、公正意識、廉潔意識明顯增強,涌現出了全國優秀法官郜建明、全市優秀法官祁功悅等先進典型,近三年中50餘人獲得市級以上嘉獎,連續11年無違法違紀的人和事。
(三)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開讓人民羣衆看到了我們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的態度和行動,從而使法院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衆的廣泛支持,人民羣衆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對法院和法官的信任感進一步增強,近幾年我們發放的人民羣衆滿意度調查表,人民羣衆對我院的滿意度均在98%以上,我院的工作報告連年獲得全票通過。
主持人:您認爲當前人民法院在司法公開中還存在哪些問題,還需要加強哪些工作?
蔡志萍:一是在司法公開的意識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有的幹警尚不能將之作爲自覺行動,有時還依靠領導和制度的要求。二是在司法能力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有的幹警對公開還存在畏懼心理,主要原因就是司法能力不適應、不過硬。三是基礎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有的法庭由於受到空間的限制,在庭審過程中會限制旁聽人員的數量。信息化建設上,有的地方還沒有爲司法公開提供應有的支持,如遠程審判等。四是長效機制的建立需要進一步加強,具體工作中,由誰公開、在什麼時間內公開,這些細緻的工作環節都需要進一步理順。五是對於司法公開後,徵求和吸收人民羣衆意見的環節應進一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