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以盜竊放置汽車內的加油卡爲手段謀財,獲贓款2000餘元。鑑於該男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且賠償了被盜方損失,東麗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河南省男子朱某在本市東麗區某村一家噴塗公司工作。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朱某在其單位院內,先後兩次盜竊停放在此處的汽車裏的加油卡,合計價值人民幣2500元。後朱某被抓獲歸案。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麗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