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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仙居縣對擬提拔幹部新增一項考覈程序,向被考察者周圍普通羣衆發放《幹部德的情況調查表》,讓羣衆參與評議幹部的道德情況,去年至今,有8名擬提拔或轉任重要崗位的幹部因“德行不夠好”被暫緩使用。(8月8日《錢江晚報》)
按照過去通常的
觀點
,仙居縣8名被暫緩使用的幹部的“失德”之處實在算不得什麼,甚至可以說“小題大作”。比如,有位在基層多年的擬提拔幹部,工作比較勤勉,但他在閒暇之時,喜歡打牌,帶點小刺激,還美其名曰“小賭怡情”;還有一位幹部只因在公共場合與他人爭吵,造成了不良影響。
“德才兼備,以德爲先”,這是提拔幹部的準則之一,但怎麼考察和評價幹部的“德”是一個大問題。目前,地方存在的某些幹部貪腐受賄、包養情婦、公款吃喝等問題,其實已不僅僅是失德問題,有些已經觸及道德的底線――法律,可爲何相關人員還能“帶病提拔”?主要原因在注重主流業績的幹部考察方式下,道德因素尤其是“私德”問題實際上被忽視。
畢竟,一個幹部是否有貪腐受賄等違法行爲,相對來說普通羣衆難以發現並掌握證據,但是否有公款吃喝或“小賭怡情”等違紀失德行爲,則多能夠看到眼中氣在心頭。可在一般的幹部考察中,“失德”等問題常作爲“小節”而不予考慮,羣衆反映了也無反饋,任其發展最終釀成腐敗案屢屢發生。其實,幾乎每個貪官都會在其邊腐邊升的過程暴露一些失德的蛛絲馬腳,若是嚴格幹部的道德考察,定會讓腐敗官員的升遷及時止步,遺憾的是過去這些線索常不被重視。
另外,就幹部的道德考察,過去有些地方也曾將是否孝順、是否忠於配偶等作爲幹部晉升的重要條件,但最終也因考察形式、標準等缺乏規範而缺乏持續性,所以目前多對幹部德的考察最讓人擔心的是可能會流於形式。比如,對道德考察如何使考察制度化,如何確保考察的真實性,如何利用考察結果等。
浙江仙居縣考察幹部道德情況的經驗則是,向被考察者周圍羣衆發放《幹部德的情況調查表》,調查表細化了評價標準,使德的考察具象化,調查表填寫無記名,發放時間不定,發放範圍不定,考察活動常態化,並規定在“德”方面不達標的幹部,將被“一票否決”,不予提拔,對負面反映多、但一時查不清楚的,也慎重使用。這些讓“以德爲先”落在實處的舉措,值得各地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