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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佈2010年勞動爭議白皮書指出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導致了“新興行業”
“去年佛山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557件,其中市中院受理1875件,佔整個民商事案件總數的30%。”
——佛山中院民四庭庭長劉紅表示,數據表明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已超過傳統的婚姻家庭、借款、買賣合同等案件,在民商事案件中躍居首位。
本報訊(記者劉藝明通訊員黃誌慶)昨日,佛山市中院正式向媒體公佈了《2010年度佛山市勞動爭議訴訟情況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557件,勞動爭議案件正式超過婚姻家庭案及借款案等,正式成爲民商事案件的“老大”。白皮書提到,由於用工單位用工不規範,導致出現了一個“新興行業”,一些勞動糾紛“專業戶”到處找工作,目的就是爲了找東家的“軟肋”從而獲益。
用工不規範導致案件激增
按照我國勞動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才能進入訴訟程序。白皮書認爲,裁審脫節、裁審標準不一,是造成勞動爭議案件的起訴率長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禪城法院隨機抽取了2006年至2009年審結的100件勞動爭議案件並對仲裁與訴訟處理結果進行了比較,發現裁審結果完全一致的僅佔31%。
法律人士認爲,剔除政策上的原因,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是導致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上升的主要原因。而其中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的主要表現,佛山中院去年受理該類糾紛的二審案件就有467件,接近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
白皮書指出,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間接刺激了非理性維權現象的發生。一些勞動爭議案件“專業戶”甚至專門入職管理不規範的用人單位,通過尋找用人單位管理中的“軟肋”提起訴訟,從中獲取利益。
企業應明確制度強化管理
目前,不少企業缺乏法律意識,規章制度未能做到內容合法,程序規範,同時向勞動者告知,因此不能作爲案件審理的依據。
爲此,白皮書建議,白皮書同時建議用人單位調整管理方法,通過考覈與獎懲制度,利用經濟手段對員工進行管理。對於調崗等用工自主權,用人單位亦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
勞動者應要求籤訂合同
李某通過朋友介紹進入佛山南海某公司就職,因礙於朋友情面,沒有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官表示,像李某一樣的外來人員不少,導致最後發生糾紛時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白皮書建議勞動者應聘時,應主動辦理入職登記,並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證明等。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或拖延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積極督促用人單位簽訂,或向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政府應加強小型企業監管
數據顯示,去年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主要集中在規模較小的用人單位。
白皮書建議,政府應加強對中小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監察力度,促使用人單位做好籤訂勞動合同的自查與補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