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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
本報訊(記者鍾宏連)近日,有媒體報道說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修訂稿擬對購車款之外的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統一開票征稅。修訂稿中稱,此舉並不意味著對加價售車是否違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對此,有汽車專業人士表示,此舉不會影響到汽車的銷售,但是或會增加消費者的購車成本。
政策:加價費計入發票
消費者購買緊俏車型,經常被要求加價提車或在4S店內做價值數千元的車內裝飾,而目前這部分消費金額並未開具在機動車銷售發票上,因而不用繳納購置稅。而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今後,加價費、裝飾美容費以及增配費(如增配GPS、倒車雷達等)也擬統一計入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
修訂稿原則規定,應推行車輛稅收專業化管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管理。修訂稿增加並完善相關規定,統一價外費用政策,增加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三項,剔除保險費、上牌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三項。
國稅總局稱,汽車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加價費是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購車價外費用。價外費用避稅風險較大,屬於反避稅范疇,而代收代交保險費等容易確認,避稅風險較小。現行規定既不合理,也與增值稅等其他稅種規定不一致。
稅務部門要求把車輛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部開具在同一張機動車銷售發票上,主要是便於控管,實現以票控稅的目的,也解決目前有的費用開票、有的不開票、有的開機動車統一發票、有的開其他發票的混亂狀況。
修訂稿還明確,凡不按規定開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發票管理辦法對經銷商進行處罰。
觀點:
征稅檢查難度或較大
對此,汽車專業人士黃韜表示,如果真是市場上需要加價的車型,一般都是直接加現金,強制要求加裝精品的並不是唯一形式。而且如果真是市場緊俏車型,加現金只開收據也是可能的,或者開維修服務票也是可以的。黃韜說,業內一般認為,此次《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尚不清楚是否對裝飾美容、增配統一征收,如果是,對車行影響不大,因為這些都是可以在上牌後再收取的。征稅檢查難度和成本較大,不太可能有操作性。
東風悅達起亞永濠4S店總經理楊群認為,國家早就應出這個政策。除了購置稅外,更是要征收這一部分的稅費,這也是一個市場行為,加價的車型產量很少,消費者搶購的也多,所以纔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因此,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這些熱銷車型時,要理智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