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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最終獲賠30000元法官提醒市民拒絕不良醫療機構
“醫院”確診女子爲不孕症患者,可在隨後的“對症”治療中卻發現女子已經懷孕,由於治療過程中的手術影響,女子體內的胎兒必須打掉,這樣的“意外”讓就醫女子阿英(化名)悲痛異常!
近日,治療中的受害者阿英將該醫院告上法院,並最終獲得30000元賠償。
文/記者李冀珩
通訊員李世寅、周靜宜
正在治不孕卻發現懷孕
阿英與丈夫於2009年9月8日結婚,但婚後一直沒有懷上小孩,遂於2010年8月31日到“中山同濟婦科專科門診”治“不孕症”,經過該醫院的一系列檢查後,院方確診阿英的確患有不孕症,並對其進行了一系列的治療,包括針對治不孕症的LEEP手術。
但在治療的過程中,醫院卻突然告知阿英可能已經懷孕,而且因爲經過LEEP手術,胎兒必須打掉。阿英聽後十分焦急,馬上到正規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阿英的確已經懷孕了,胎兒有14×17mm大,經詢問專業醫生,14×17mm大概是40天大,醫生說,由於使用過激素藥,該胎兒不能要了。阿英悲慟不已,無奈只好打掉了胎兒。
醫院備案名爲“門診部”
除了孩子無奈被打掉,阿英在該醫院住院僅7天,便已經產生了2萬多元的醫藥費用,遂與醫院交涉,但協商不成。於是阿英開始到市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記者隨後按照醫院的名稱查詢得知,該醫院在中山市衛生局醫療機構准入名錄中確實有備案,並且取得了醫療准入許可,在備案中的機構類別是:“其他專科門診部”,該門診部的機構級別顯示爲“未定級”。
而記者隨後從調查案件的法官處瞭解到,該門診部對外做着醫療生意,可是在營業執照上卻不稱自己爲醫院或者門診部,卻自稱爲“××有限公司”,記者隨後嘗試撥打該門診部在衛生局備案的電話號碼,可是電話一直無法接通,記者始終無法聯繫到門診部的有關人員。
何時懷孕成案件焦點
在相關部門的指引下,阿英於2011年5月17日到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本案於6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而爭論的焦點集中在阿英懷孕的時間上。
在院方看來,自己並不存在醫療過錯,因爲在阿英入院時已經經過一系列檢查,阿英的確是沒有懷孕,在做LEEP手術前,也徵得阿英丈夫的同意,並告知阿英做完LEEP手術後2個月內不能有夫妻生活,是阿英不聽醫囑,所以才導致懷孕。其醫療行爲符合醫療規範,沒有過錯。
而阿英認爲,在手術後她和丈夫沒有夫妻生活,而且經正規醫院檢查,在手術時她的胎兒已有14×17mm大,這說明在阿英到該民營醫院就診時就已懷孕,是民營醫院沒有檢查出來,才導致了這樣的悲劇。
在首日的庭審結束後,承辦案件的法官多次約原、被告雙方坐下來談判。終於,原、被告雙方在6月17日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該民營醫院日前支付30000元給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