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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傑)李某嚴重失職,導致公司一項目超支近70萬元。因此被解除勞動關係後,他將公司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支持了公司的辭退決定。
李某是延慶一工程公司的員工,2008年開始擔任項目副經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爲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2009年6月,因施工需要,李某被派到施工現場負責二期施工管理,並擔任項目副經理。
其間,該公司支付工人工資200餘萬。完工後,認爲該筆費用過大,與施工定額及用工市場價格嚴重背離,該公司認定是李某的失職所致。後來,該公司委託工程造價諮詢事務所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該項目實際超支近70萬元。
去年7月,該工程公司單方解除了與李某的勞動關係。李某隨即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解除無效。
法院查明,去年3月5日,李某在自我認責書中承認由於其管理不當和不負責任造成了人員工資超支,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此外,該公司對李某的處理決議經過了經理辦公會、職工代表大會及工會,並徵求了工會意見,得到了工會同意。
最終,延慶法院認爲,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案中,工程公司對李某的處理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