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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建設的場合,總會聽到一個詞兒,叫“趕工期”,叫“搶進度”。久而久之,便產生了一個疑問:工程施工也好,項目建設也好,其進度是搶出來的嗎?其工期是趕出來的嗎?
說起這個問題,不由得想起了一件事。某單位從德國進口了一套設備,不光設備何時交付,何時離開德方港口,何時到達我方港口,單位何時、派多少人到德國培訓、培訓多長時間,在合同裏都寫得清清楚楚,而且設備到現場後,拆箱幾天、安裝多少天、調試多少天、試運轉多長時間,其進度、工期,事先也都安排得詳詳細細,明明白白。中途,單位上級部門要求,爲了向某節日獻禮,設備投產時間,提前到節日之前。當單位負責人將此意圖向德國專家提出時,沒想到德國專家的腦袋搖得像撥浪鼓,連說了幾個“NO”,一口回絕了。在他們看來,工期進度是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的,絕對不可以隨意改動。
認真想想,德國專家的意見是正確的,態度是科學的。什麼是科學?科學就是實事求是,科學就是客觀規律。事物的客觀規律,是不應該違背的。違背了就會受懲罰。當然,這不是說不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實際上,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要建立在不違背規律的基礎上的。正因爲不切實際的“搶進度”,正因爲違背客觀規律的“趕工期”,我們一次再一次地受到過懲罰。有資料記載,1956年建設寶成鐵路,由於施工單位提出了“搶工期、趕進度”,結果不但施工時違章操作,引起爆炸,造成當場43人受傷,5人傷重死亡的重大事故,而且通車後嚴重傷害不斷。從1956年至1997年的40年時間裏,僅寶成鐵路北段,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工程傷害,就發生了884起。也是在1956年,湖南的資興煤礦,在明知某處存煤已經挖完,不能再挖,但爲了“搶工期、趕進度”,完成620噸煤的裝車任務,領導人竟指揮工人用挖“神仙洞”的方法去挖煤,結果也發生了重大事故。針對這些問題,當年的《人民日報》還發表了《不要蠻幹》的社論,指出:“一味蠻幹,逞一時之能,圖一時之快,最後必然挫傷羣衆積極性,給國家的建設事業帶來不利的後果。”
然而,50多年過去了,現實中那種拍拍腦袋就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的事,還是時有發生。爲了向某個節日獻禮,爲了迎接某個特定的日子,或者爲了某種需要,受“政績”衝動,“工期”、“進度”被權力所“挾持”,“趕工期,搶進度”的做法還大有市場,還相當盛行。與之伴生的,便是工程質量難保,安全事故不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損失。這方面的慘痛教訓,可以說是舉不勝舉。
“工期”也好,“進度”也好,應該是按照技術要求和施工能力經過精確計算而確定的,可以說每一天的時間都是有科學依據的。因此,還是不要動不動就“趕工期”,動不動就“搶進度”。應該像國務院所要求的那樣,把生命高於一切的理念落實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堅決守住安全生產這條紅線。堅持把安全和質量放在第一位,堅持老老實實做工程,踏踏實實搞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