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相關新聞>
2002年3月9日,湖南人陳先生2歲的兒子小樂在廣東中山南朗鎮泮沙五村市場附近玩耍時被拐走,後被送到韶關市福利院,2002年9月被韶關市民周先生合法收養並改名。8年之後,警方破獲這樁舊案,2010年3月7日,陳先生將小樂領回家。
小樂回家後,親生父母切斷了他與養父母的聯繫。傷心之下,周先生夫婦將陳先生夫婦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陳先生夫婦賠償他們收養小樂期間花費的各種費用共15萬餘元。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判決,陳先生夫婦補償周先生夫婦12.5萬元。陳先生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款。今年3月,親生父母接受調解,同意讓小孩回到養父母身邊。養父母也向生父母補償4萬元。孩子回來後,周先生一家恢復了往昔的歡樂,小樂也不再拘謹,放開地玩。小樂的親生父母回到湖南邵陽老家,開了一家商店。陳先生說,現在只希望他能過得好一點,長大後還能想起我們。
據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