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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道“鄭州義務搜救隊欲下水搜尋溺水者遭巡防隊阻止”一事,鄭州市委宣傳部迴應稱,“冬泳隊員”提出下水僅是實施“打撈”,而非“緊急情況下”的“救援”和“救人”。
針對媒體報道稱,鄭州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如意湖溺水,當地一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場施救,卻遭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市民搶救無效死亡。
對此,鄭州市委宣傳部迴應稱,經調查,8月4日早上,負責河道管養工作的宋師傅在昆麗河衆意路至九如路段巡邏時,發現許多酒瓶碎片及運動衣一件,疑有人在河中溺水,通過其遺落現場的手機與其家人聯繫,家人反映此人爲孟姓女士,半年前被確診爲癌症晚期,有重度抑鬱症,3日晚酒後外出至今未歸。
河道管養人員通知其家人趕到現場,並向公安和消防部門報警。
鄭東新區公安部門和消防大隊中午接警後,派出打撈船隻和消防人員實施打撈。打撈過程中,來此游泳並自稱是“冬泳隊員”的相關人員提出要下水協助打撈。巡防隊員本着對他們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暫不請他們實施協助打撈。
後經公安部門同意,“冬泳隊員”在縮小後的範圍內找到了孟女士的屍體。
鑑於當時的搜救情況,“冬泳隊員”提出下水也僅是實施“打撈”,而非“緊急情況下的救援”和“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