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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大港審判區(時爲天津市大港區人民法院)成立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共接待羣衆10.9萬餘人次,其中受理立案申請15818件,訴前調解糾紛31件,訴訟救助37件,案件查詢24504件,收轉訴訟材料4419件,法律諮詢1258件,判後答疑267件,服務熱線電話27976人次,約見法官24292人次,複印打印等其他便民服務10549人次,信訪接待來信45件、信訪接待來訪95件,均息訪息訴,速裁糾紛2581件,370件案件當天立案、當天結案。
車下了津港高速,很快就到了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大港審判區,除了一兩個熱火朝天的工地外,周圍很是空曠,審判區位於大港新城區,根據規劃,未來這裏將建設成一片體現生態、科技、人文和活力等諸多要素的港東新城。不過,目前這兒生活、工作還不太方便。老百姓到這裏打官司方便嗎?
業務庭長輪流坐鎮
7月26日下午14時,記者到了審判區,據曹更海副主任(相當於基層法院副院長)介紹,訴訟中心的專職導訴員剛剛畢業於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懂禮儀、形象好、工作熱情高,導訴臺除了專職的導訴員外,業務庭庭長每天輪流坐鎮,除了導訴外,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針對羣衆提出的難題,進行溝通協調。
15時,記者到了訴訟服務中心,一過安檢門,迎面就是導訴臺。值班庭長時晨君正在接電話。庭長值班是不是大材小用?曹更海告訴記者,判後答疑、信訪等一些案件往往會涉及到不同的審判庭,許多問題需要庭長、甚至主管院領導給予解答,而專職導訴員無法完成這個工作。如果羣衆提出的是本庭的問題,值班庭長直接予以解決,如果是其他審判庭的問題,則通知該庭領導到服務中心予以解答,有時還需要主管院領導出面。
胡淑敏律師經常到大港法院打官司,許多庭長都認識,有時一天跑服務中心三四趟,每趟都能見到值班庭長。她對記者說,一次她與陳德武庭長開玩笑,“你真在這兒盯一天啊”。胡淑敏的玩笑話一定程度上也是記者的疑問,能待得住嗎?
曹更海說,一是靠自律,二是靠他律。導訴臺附近裝有攝像頭,是否在值班,院領導看得一清二楚。
記者17時離開訴訟服務中心時,時晨君還在忙碌着。
訴訟費用預交一半
“快,從立案審查到收費15分鐘內就能辦完。”提起收費服務,乜東坡律師讚不絕口。交費窗口位於訴訟服務中心大廳的最右端,單獨成間,當事人直接可以在中心繳納訴訟費等其他費用,無須在銀行與法院間來回奔波。
“與其他法院不一樣,在大港打官司,立案時僅需繳納一半訴訟費,只有案件轉入普通程序時,纔要求繳納另一半。”乜律師當了二三十年的律師,天津法院跑了個遍。乜律師說,訴訟費用繳納一半,可以從一定程度上促使當事人調解結案,最大好處是省去了退費的麻煩。
如果案件轉入普通程序時,當事人不交另外一半訴訟費,怎麼辦?曹更海說:“到目前爲止還沒有發生拒絕交費事件,因爲在立案時,就會提醒當事人,如拒絕交費,案件將會按撤訴處理。”速裁一庭副庭長王鳳坡說,退費非常麻煩,數目少的話,還不夠打的費。說着,他給記者看一張退費單,25元,1年多過去了,當事人還沒來領。
午間立案無須等待
7月27日中午12時10分,立案庭庭長張翕寧還在忙。此時,訴訟服務中心大廳走進來兩位當事人,滿頭大汗,神情焦急。張翕寧迎了上去,只見當事人從口袋掏出幾張揉得發皺的欠款條。
當事人:包工頭欠我們錢,不給我們,馬上就要跑了,怎麼辦?
張翕寧:包工頭家是大港的嗎,或者在大港住多長時間了?
當事人:家不是天津的,在大港住沒超過兩個月。
張翕寧:按原告就被告原則,被告不在大港,起訴有難度。
當事人:我們能否把包工頭的車開到大港法院來或者把包工頭綁到法院來?
張翕寧:不能,那是違法的,不要着急,看看有沒有其他辦法。
……
12時30分,劉慧英法官接替張翕寧,繼續爲當事人提供幫助。
張翕寧喝了口水。
午間來訴訟服務中心的人多嗎?記者問。
“不多,但是我們午間會安排專人接待當事人。”張翕寧說,老百姓午間過來,如無人接待,本來就一腦門子的官司,再等上一兩個小時,誰也不會高興。“我們多做一些,當事人心裏就會舒服一些。”
日誌記載點滴小事
“我保證將老孃領回家去。張金貴(化名)。7月4日。”
張翕寧有個工作日誌,記載着形形色色的典型案例和訴訟服務中心的點滴小事。一份保證書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張翕寧講述了故事的來由:
7月4日下午,一位的士司機攙扶着一位80多歲的老大娘來到了訴訟服務中心,他把老人交給我後,沒收出租車費就離開了。老大娘有點神志不清,只知道兒子叫張金貴,家住在城南,自己從養老院裏出來,哪個養老院,老人說不清楚。我先給所有的養老院打了電話,都說沒有人走失。我有個朋友在區公安局工作,我又給他打電話,讓他幫我查詢張金貴,查的結果是大港區共有四個叫張金貴的,有一個住在城南,緊接着我又查詢了他家的門牌號和電話。
給張金貴打電話,他不願過來。我對他說,你要不願過來,我們開警車去接你。
20分鐘後,張金貴到了法院,到訴前調解室,二話不說,拉着老孃就走。我一把抓住他,“別急,講清楚怎麼回事?”“沒嘛事,你鬆開。”張金貴答。“不講清楚,你別走!”
一看我來真的,張金貴坐了下來,最後還寫了保證書。
繼續翻工作日誌,“7月12日,幫信訪當事人去找被執行人,因認錯人,差點捱打。”
……
兩天拿到30萬,沒想到這麼快
講述人:天津某機械設備租賃公司總經理王誠(化名)
我這個案子是去年5月的事。和一個叫大同煤化工的企業,因爲機械租賃業務的事起了糾紛。大同煤化工在多倫,屬內蒙古錫林郭勒盟。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這個案子不歸濱海法院大港審判區管,可是,我們訂合同時有約定;若發生糾紛則由設備所在地法院管轄。我們的設備是在大港登記註冊的,這樣,我們就在大港審判區起的訴。
這起糾紛起因其實很簡單,說起來都有點兒可笑。我們企業是幹機械設備租賃業務的,其中有一項業務就是向外租賃150噸履帶吊車,就是工地上的那種吊車。和大同煤化工企業簽訂合同時,我們正在山西侯馬作業,在此期間,這臺車出了一起事故。修好後,我們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把車從山西侯馬運到多倫。進場後,對方卻以這臺車出過事、不吉利爲由,拒絕履行合同約定。我們當初訂立合同時,約定爲3個月,每月租賃費爲18萬元,進場費爲12萬元。既然對方不願意繼續合作,我們也沒有過多計較,活兒多的是,只要對方給我們託運費,也就是進場費12萬元,我們立馬走人。
一開始,對方一分錢也不想出,理由是我們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告知這臺車出過事。這種理由顯然很荒唐。我們當時就反問對方,假如一輛出租車因爲發生過事故,難道就不允許它運營嗎?況且這臺車修好後,我們有國家安全檢驗合格證書,工作人員也有上崗證,各種證件都是齊全的。對方也知道自己的理由站不住腳,後來改口說只給6萬塊錢,一分錢也不再增加。用他們的話說,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
6萬塊錢哪行?連運費都不夠。沒辦法,我們向大港審判區提起了訴訟。大概過了三四天工夫,法院速裁庭就打來了電話,說去內蒙古辦案。我們當時簡直都不敢相信,怎麼這麼快!說實話,這個案子能在三個月內有結果,我們就知足。沒想到這麼快!更讓我們沒想到的是,我們還在途中,法官們已經先到了,在那兒已經開展起工作了。要不說人家大港法院是全國先進法院呢(對不起,現在改成審判區了,但我還是覺得說大港法院順嘴),就是不一樣!首先是精神。剛到那兒,由於飲食不習慣,好多人鬧肚子,尤秀芳法官還崴了腳,但依然堅持工作。其次是辦法。爲不打草驚蛇,他們沒有先送傳票,而是先從外圍查大同煤化工的賬戶。他們先去的是一家工商銀行,工商行說大同煤化工賬戶裏沒有錢。法官們當即分頭行動,到中國人民銀行對公查詢窗口,發現工商銀行有他們四個賬戶,然後又到工商行查詢發現其中一個賬戶有800多萬元。法官當即凍結了40萬元,下午給對方送了傳票。
對方項目經理一看法院這麼快就凍結了賬戶,送來傳票,傻眼了,當即向上請示。得到答覆後,同意第二天上午調解。調解進行得很順利,一上午事情就解決了。設備在多倫待了一個月,他們同意支付我們30萬元。
這事雖然過去一年多了,但每每想起,我依然感動!
一封來信觸動了大法官
大港審判區副主任曹更海說,要想全面瞭解訴訟服務中心,應該採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少平,他是訴訟服務中心的設計師。7月28日上午,記者在天津高院採訪了李少平大法官。
2008年2月17日,剛剛上任兩個多月的李少平收到了一封羣衆來信。一名天津的退休公安幹部在信中講述了自己打官司的遭遇。這名幹部到天津某基層法院立案,費了一番周折後,該院法官建議其到中院訴訟,到了中院後,告知其無權受理,這名幹部將情況反映到天津高院,而又遲遲得不到反饋。看完這封信後,李少平心中久久不能平靜,一名長期在政法戰線工作的老兵尚且如此,普通百姓可想而知。怎麼辦?
李少平雷厲風行。2008年2月20日,他就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司法作風這個問題,給全市法院院長寫了一封公開信。隨後,天津高院很快成立了調研小組,召開法學家座談會、律師座談會、當事人座談會和法院幹警座談會,尋求破解問題的方法。通過廣泛座談,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的李少平感覺到,只有進行制度創新,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人民羣衆需要一個平臺,爲他們解疑答惑,爲他們提供服務;而廣大法官也需要一個平臺,零距離傾聽人民羣衆的呼聲。經過廣泛論證,一個集爲當事人提供立案、接訪、諮詢、判後答疑、案件查詢、訴訟材料接收、訴訟調解、司法救助等首問負責、一站式服務於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架構,應運而生。天津高院、大港審判區(時爲大港區人民法院)等幾家法院先行先試。隨後,推廣到全市三級法院。
在實踐中,一些法院將紀檢部門也納入訴訟服務中心,這些法院將全院法官的照片、姓名、職務公佈在訴訟服務大廳的牆面上,便於羣衆識別,從立案環節開始,就發給了當事人監督卡,案件結束後,當事人需在監督卡上對法官的言行進行評價,對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爲,當事人可通過監督電話予以舉報。
談起“約見法官”這一服務內容,李少平有自己的考慮。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法官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原告打電話要求見法官遭拒後,往往懷疑被告買通了法官,而被告遭拒後,也會有此疑心。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法官約見室,當事人一方約見法官時,書記員在場記錄並且同步攝像,這既可解除了當事人的疑惑,又確保了約見的正當性。
從實踐中來,再到實踐中去。李少平每3個月就要召開一次座談會,總結經驗、解決問題,不斷豐富發展訴訟服務中心的制度設計和功能。
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能否取得成效,關鍵在人。李少平要求各級法院,要把那些善於做羣衆工作、得到羣衆擁護愛戴的幹警提拔到領導崗位上。李少平對記者講,去年天津高院提拔了6名副庭長,其中3名都來自於訴訟服務中心。記者在大港審判區也瞭解到,該審判區有多名中層以上領導來自訴訟服務中心,其中曹更海曾經是大港訴訟服務中心的主任。李少平說,現在許多幹警都主動要求到訴訟服務中心去鍛鍊和提高自己。
當然,我們在強調爲民司法的同時也強調嚴肅司法,在訴訟服務過程中要依法有序,要親民、便民、利民,要及時有效地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但是對於一些無理取鬧的當事人,絕不會姑息遷就,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李少平說,“爲民司法和規範司法,兩手抓兩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