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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9月1日,國家食品藥監局發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明確規定,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近日,記者走訪新區餐飲店發現,大部分餐飲企業已經按照規定“曬”出產品成分,但也有不少店面未執行這一規定。
大型餐飲紛“亮”鍋底
塘沽河北路是餐飲集中區,昨日記者走訪時發現多家餐飲店均按照規定將火鍋底料成分公示在醒目位置。在一家名爲蘇大姐火鍋的店面牆壁上,記者看到了數張A4打印紙,上面是各種火鍋底料的成分說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早在7月份店裏就將所有自制產品的成分做了公示。
另外一家名爲“草原牧歌”火鍋店負責人則告訴記者,目前他們也是以“公示紙”的形式將鍋底成分貼在醒目位置,如果顧客需要了解更詳細情況,服務人員會現場講解。他表示,從9月份起,店內已經停止銷售兩款含有食品添加劑的自制飲品。
中小餐飲玩“躲貓貓”
記者注意到,“添加劑公示令”在中小型餐飲卻沒有落實。昨日,在開發區三大街一家名爲麻裏麻裏的香鍋店,記者沒有看到相應的公示牌,店員表示,店中菜品都是用祕製香料包炒制,而當記者詢問爲何沒有見到添加劑公示牌時,店員坦言已接到相關部門通知,具體爲什麼沒有貼出來她並不清楚。
而在塘沽上海道某超市的美食廣場內,多家經營奶茶等飲品的店鋪也沒有執行規定,一家店鋪的店員告訴記者:“沒有接到相關通知,也不太清楚需要公示的事情。”而另一位店員甚至跟記者擡起了槓:“我這裏面全是添加劑,我不公示也照樣有人買。”
主管部門:
每月例檢確保公示真實性
新區衛生局監督執法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監督職能部門將以每月不少於1次的頻率對各餐飲單位添加劑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於部分餐飲機構未公示的行爲,他表示,不排除還有個別餐飲單位沒有備案或已經在監督部門備案,卻沒有在店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該負責人提示,消費者對自制火鍋或者飲料原料進行諮詢時,店方有義務如實告知。如消費者發現有店鋪沒有執行公示,可向衛生局進行舉報投訴,情況屬實的,相關執法單位將依法進行處理。 (記者浩洋實習生光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