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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華受邀爲朋友新開張的公司燃放煙花,不幸被炸瞎左眼。他將銷售商和生產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面對鉅額索賠,銷售商和生產商都不願擔責。
閔行區法院主審法官抽絲剝繭,梳理了大量證據後,最終排除了牛石禮花廠的責任,確認銷售商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近日,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前衛經營部實際經營人張順賠償鄧華各類損失39萬餘元,業主洪芳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煙花炸瞎眼睛
2009年10月24日,鄧華的朋友公司開張,鄧華前去幫忙。他在前衛經營部購得4個“百花齊放”煙花後,點燃其中1個有“10”字樣的煙花引線,不料煙花瞬間躥出猛烈的火花,擊中他的臉部。經過治療,鄧華左眼被摘除,司法鑑定評定爲七級傷殘。
鄧華事後瞭解到,“百花齊放”煙花由10個相似的煙花組成,編號爲1至10,說明書只放在第1號內。說明書強調,1至10煙花按編號依序連接引信後才能燃放。肇事煙花爲10號,引信最短、引燃時間也最短。鄧華認爲,銷售商爲了便於出售,將本該一套出售的煙花分開出售,並且沒有告知消費者燃放方式,致使自己在點燃10號煙花後避讓不及,遭受傷害,因此,銷售方應當擔責。生產商沒有在套裝煙花的每個包裝內放置說明書,也應承擔賠償責任。爲此,他將前衛經營部的實際經營者張順、業主洪芳和生產商牛石禮花廠訴至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46萬餘元。
但三被告都不願承擔責任。洪芳稱,自己已將經營部承包給張順,且對張順經營煙花的行爲不知情。張順卻稱,從未銷售過“百花齊放”煙花。牛石禮花廠辯稱,從未向前衛經營部供應過任何型號的煙花產品。
理清來龍去脈
主審法官發現,事發那天,鄧華在前衛經營部購得“百花齊放”後,由於錢款不夠,賒賬1000元,並用身份證抵押。同年11月6日,鄧華的委託代理人帶好錄音機歸還了欠款,並要回了身份證。前衛經營部員工江竹寫下“賬已結清,身份證已歸還”的收條。
在對禮花的調查過程中,瀏陽市工商局稱,近幾年來,牛石禮花廠多次反映在上海等地發現假冒牛石牌煙花產品,要求查處。瀏陽市荷花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管理局則出具證明,牛石禮花廠未生產過和銷售過此類“百花齊放”煙花產品。
法院還查明,前衛經營部登記經營者爲洪芳,洪芳取得營業執照後將店鋪承包給張順,張順使用洪芳的營業執照實際經營該店。張順還持洪芳提供的營業執照辦理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確認銷售責任
主審法官對案情梳理後,確認銷售商將10個一組的組裝產品拆零出售,而10號煙花的封閉引信線中間又接出一根較短的點火引線,足以使燃放者認爲點燃這根引線可以安全燃放。銷售者沒有成套出售,使產品存在缺陷,應當擔責。
前衛經營部是不是銷售商呢?主審法官發現,錄音資料中,江竹敘述了鄧華購買菸花欠款,抵押身份證和煙花用在慶典上等事實。江竹在歸還身份證後,還寫下收條。由此,法院認定張順作爲前衛經營部的實際經營者應承擔全部責任。洪芳將營業執照出借張順,應對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責任。而牛石禮花廠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排除了自身責任。通訊員楊克元本報記者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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