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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體育課受傷,乘客乘車受傷,顧客就餐失物……這種事生活中常會發生。無疑,當事者自己有責;爲此,他們已承受了傷痛或經濟損失,但相關方也難逃其咎,法院的判決實際對此作出了明確的宣示:
事故發生地:公交車
受傷乘客獲賠4.6萬元
本報訊(通訊員王堯峯)張女士乘坐公交車時,因司機駕駛不當,致使張女士的挎包被車門夾住,張女士雖大聲呼救,但車輛仍繼續行駛近一站地,造成張女士嚴重受傷。爲此,張女士將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賠。日前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審結了此案,判決公交公司一次性賠償張女士後續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6000元。
張女士訴稱,2010年4月30日,她乘坐被告公司公交車前往海淀區小馬廠,下車時車門迅速關閉將她的挎包夾住,她向司乘人員呼救,但無濟於事。之後,她一路被公交汽車拖行至北京西站,在此過程中她多處受傷,以致事後住院治療。
庭審中,公交公司認可張女士所述的受傷情況,希望法院考慮其積極爲張女士支付了前期醫療費用的情況,酌情判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張女士乘坐某客運分公司公交車,與某客運分公司已形成客運合同關係。張女士在乘坐某客運分公司公交車期間,因司機駕駛不當,致其人身受到損害,某客運分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查明事實,張女士起訴要求某客運分公司賠償請求合理,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最後,法院判決公交公司一次性賠償張女士後續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6000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J178
事故發生地:學校
小學生跑操被撞致殘學校被判賠7萬餘元
本報訊(通訊員張立芳劉寶平)今年9歲的小新(化名)是海淀區某小學學生,在課間操跑步期間被撞倒骨折,家長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8萬餘元。日前海淀法院東昇法庭審結了此案,判決學校賠償7萬餘元。
小新的法定代理人訴稱,2010年12月3日上午課間,小新在學校操場上鍛練,在他哈腰繫鞋帶起身時被後面跑過來的同學撞倒受傷,隨後被送到醫院,並住院治療。經診斷爲:右肱骨髁骨骨折。
庭審中,學校辯稱,2010年12月3日上午上課間操時,小新在跑步的過程中脫離隊伍繫鞋帶,後摔倒。事情發生後,校方及時通知了他的家長並送醫院治療,現在始終找不到撞小新的同學。治療過程中,學校也多次到醫院看望他,盡到了校方應盡的義務,整個事情是一個意外,學校沒有過錯,故不同意小新的訴訟請求。
審理中,經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對小新的傷進行鑑定,結論爲:小新右肱骨外側髁骨折致右肘關節運動功能障礙,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本案中,小新系在學校組織的課間操活動中被其他同學撞倒致傷,學校對此未盡到管理職責,存在過錯,故學校應當對小新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最後,法院判決學校賠償小新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7萬餘元。 J178
事故發生地:餐廳
導演落包遭冒領老闆被判賠4000元
本報訊(記者王薔)一導演將裝有女演員視頻資料及現金的名牌包落在簋街某餐廳,結果被其他顧客從服務員手中冒領,便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5萬元的損失。昨天東城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因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被判賠償原告4000元。
導演姜欣欣訴稱,4月15日晚他與朋友就餐,因送朋友出門,將LV牌公文包放在座位上離開,回來時發現餐桌所有食品及其物品都被收走。他找到服務檯,卻被告知物品已被客人拿走。餐廳監控錄像顯示,當晚在姜欣欣旁邊就餐的三名顧客返回餐廳,從服務員手中冒領了包。
姜欣欣認爲,該餐廳將其物品放置在服務檯裏,就有妥善保管義務。他的包內裝有1.8萬元現金、名牌眼鏡和衣物等,還有內有大量視頻資料的存儲卡。
被告代理人認爲,姜欣欣忘記將包帶走,離開長達40分鐘,是其丟包原因。餐廳已張貼提示告知顧客應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服務員沒義務看包。而餐廳對領包顧客已經進行了簡單核實。
法院認爲,餐廳工作人員拾得公文包後,應妥善保管。但在他人冒領該包時,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相應的注意義務,對冒領人的身份、拾得物品的內容進行覈實,其重大過失行爲是造成原告財產損失的直接原因。但原告未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對此事的發生,亦負有相應的過錯。對於丟失的包內物品,原告出示的購物證明不能證明包內物品的相關情況,因此原告包內物品損失的賠償數額由法院酌情予以確定。
法院最後判決,餐廳老闆賠償原告姜欣欣丟包損失4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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