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平息旅客抱怨、改進工作,印尼交通部航空主管部門出臺的新條例規定,凡航班起飛延誤時間超過4個小時,有關航空公司必須給予每位乘客30萬印尼盾(約230元人民幣)的賠償。
此條例一出,立刻得到廣大乘客的歡迎。目前,印尼航空業的經營管理問題不少,起飛時間延遲、航班因乘客不夠而隨意取消合併是家常便飯,值得改進之處很多。考慮到航空公司和保險公司準備方面的困難,原本應在本月9日實行的新航空條例延遲至2012年1月1日開始生效。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