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規劃部門獲悉,爲規範酒店型公寓項目建設管理行爲,本市近日下發《關於加強酒店型公寓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酒店型公寓審批。《通知》要求,酒店型公寓應採用公開出讓方式供地,出讓年限爲40年;酒店型公寓應按照公建設計標準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執行非住宅技術規範。
根據要求,在城市規劃管理中酒店型公寓的規劃用地性質爲商業金融業用地,在土地管理中酒店型公寓的用地類別歸屬爲住宿餐飲用地。酒店型公寓的建設規模佔開發項目中商業金融業的總建設規模比例不得超過30%。酒店型公寓建築外檐應按照公建標準控制,不得設置陽臺。空調按照中央空調設置,空調室外機設備平臺面積不超過4平方米,並做好遮蔽處理。酒店型公寓建築主體功能部分層高大於4.4米且小於或者等於4.8米,不論層內是否設置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應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5倍計算;建築主體功能部分層高大於4.8米且小於或者等於5.4米,不論層內是否設置隔層,建築面積計算值應按照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門廳、大堂、中庭、內廊、採光廳除外。
酒店型公寓的水、電、氣、熱等配套費用應按照公建標準繳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按照現行天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設置;酒店型公寓機動車停車位應不低於1.0輛/套。應按照非居住用途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並全部實施精裝修。(記者孔令彬)